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 3类车型4种补贴方式

   9月5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下称政策),通知指出,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给予补助,购置补贴中,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
 
  购置补贴为,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销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其中,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
 
  政策中,一次性充电补贴为,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购车方,在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牌照(营运车辆还需取得营运许可)后,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充电补贴以充电优惠卡的形式发放给购车方,对实际使用的电量给予优惠补贴。
 
  据了解,新能源乘用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1000元,充电优惠卡有效期5年。而对于购买载重3吨及以下的轻型、微型货车,并取得深圳交通部门营运许可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600元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优惠卡有效期5年。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自9月17日起执行该政策。
 
  3类车型纳入补贴
 
  政策显示,财政补助的车辆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4种方式进行补贴
 
  据了解,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9月5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下称政策),通知指出,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给予补助,购置补贴中,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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