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机动车减排 重污染天气将单双号限行

   市长黄兴国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12项具体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副市长尹海林、王宏江、宗国英、何树山、孙文魁出席。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指示和重要要求。张高丽副总理在会议上的讲话,全面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讲话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特征,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抓住了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关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力度和决心。我们一定要结合天津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解决影响全市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积极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推进控煤、控车、控尘、控污、控新建项目污染等“五控任务”,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四个手段”,推行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的网格化“三无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实现良好开端。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美丽天津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差距,必须坚定信心,实打实硬碰硬,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会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治理工程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转型调整,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努力实现多就业、高效益。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坚定不移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要精心实施百万技工培养计划,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 调整机动车限行措施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此次修订,新增Ⅳ级蓝色预警,调整了机动车减排措施,确保与本市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相衔接。调整后,仅在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在本市道路行驶,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

市长黄兴国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12项具体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副市长尹海林、王宏江、宗国英、何树山、孙文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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