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险业努力推动车辆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青海保险业紧紧围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中心工作,着力构建、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体系,不断拓宽争议解决渠道,致力打造制度健全、机制有效、监管有力、行动高效的保险消费维权快车道。

  一、努力推动车辆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雾霾天你不得不买的保险保险怎么买?保险哪种好?银行大额信用卡网上快速申请股市低迷投资什么赚钱一是进一步优化理赔流程。先后对万元以下纯车损案件、万元以上纯车损及人伤案件理赔流程进行了简化,合理缩短定损时效;累计精简索赔资料60%,缩短保险公司内部理赔时限36%。二是出台了《青海省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管理办法》及《青海省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规范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了查勘定损人员查询评价平台。三是出台了《青海省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和《青海省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服务标准》,鼓励车辆保险公司积极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和设备,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出台了《青海省财产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处理应急预案(试行)》。指导车辆保险公司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警机制,积极开展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预警提醒服务。五是建立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合作企业名录,选择技术高、信誉好、服务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作为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合作单位,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六是定期组织开展理赔服务测评。一方面定期开展车险理赔现场模拟测评,另一方面面向消费者开展理赔服务满意度调查,加大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监督、评价力度。七是建立机动车快速理赔服务中心。通过加强与西宁市交警部门沟通,在西宁市区先后设立了2个机动车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将市区万元以下纯车损案件纳入快处快赔范围,极大方便了保险消费者,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保障了市区内道路的畅通,得到了省人大、政协、交通主管部门和广大保险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控,提高销售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监管联动,增强监管效力。在规范银保销售市场方面,青海保监局与青海银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并召开联席会议,从银行代理资格、代理合作、销售人员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等七个方面对全省银保市场的规范运行提出明确要求。特别针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投保年龄在60周岁以上、低收入人群消费者,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建立风险测评机制,明确了承保前风险测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代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划分。二是加强产品公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在营业网点、代理销售网点张贴《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或在产品销售特别是通过银行代理渠道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个人人身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三是完善测评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考核办法,从销售资格、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自律考核。此外,对人身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各控制环节节点进行细分,梳理出现场检查和风险测评需重点关注的10个环节54个风险点,形成对人身保险公司规范销售服务的倒逼机制。

  三、多渠道开展保险消费教育,努力扩大消费者知情权

  一是制作了保险投保、理赔风险提示视频短片,组织保险机构在各营业场所、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重点对消费者投保、理赔环节进行风险提示。二是组织省内保险公司联合编写了《保险消费知识普及系列丛书》,全面介绍保险知识、普及保险教育。三是积极开展农牧区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征订以漫画图解形式解答实际保险案例的漫画图解、汉藏双语版的保险知识宣传资料在我省农牧区发放,促进农牧区群众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四是推动落实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制度,实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消费信息的多渠道便捷查询。五是逐步扩大保险产品公示力度,积极推动规范保险合同合理披露保险信息,切实扩大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开展保险服务测评,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

  一是多层次开展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2013年,按照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对全省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了客户满意度调查,重点从销售和理赔两个环节全面了解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情况,查找保险服务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并督促各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此外,省保险行业协会分层级、分专题开展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及测评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监督力度。二是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2012年开始,在我省建立起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共聘请包括保险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险学者代表、媒体记者代表和其他社会公众代表在内的32名社会监督员对我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掌握我省保险消费者诉求,促进我省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

  五、拓宽通道,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一是全面加强保险消费投诉管理。2013年,利用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首次将保险消费投诉从保险信访中独立出来并明确保险消费投诉职责分工、处理要求、监督管理相关要求的时机,一方面及时改进和完善我省保险投诉工作办理流程,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典型投诉事项的分析研究,并及时指导保险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此外,全面排查化解保险消费争议纠纷,努力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二是进一步畅通保险消费者的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的作用,接受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投诉和社会公众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解决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了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消费者的沟通,得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一致好评;畅通保监局局长接待日、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和地(市)、县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领导干部接访等保险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努力拓宽保险消费维权路径;要求省内各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公布保险消费投诉维权电话号码、在营业场所开辟投诉专区、张贴投诉办理须知、公布投诉办理流程和时限;省内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健全保险公司互联网网站的投诉功能,建立与消费者的网上沟通平台。三是建立完善我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与省司法厅、西宁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沟通, 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了我省保险行业,重点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依托省内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在西宁、海西、海东三个地区相继设立了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确保有效运行。2013年进一步推动落实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在西宁市的试点工作,重点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机制并进行了集中宣传,为保险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之间建立起有效衔接的桥梁。

  青海保险业紧紧抓住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重点治理措施,致力于建立我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省内广大保险消费者搭建便捷、高效的保险消费争议解决通道,并在日常工作中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青海保险业紧紧围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中心工作,着力构建、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体系,不断拓宽争议解决渠道,致力打造制度健全、机制有效、监管有力、行动高效的保险消费维权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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