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二次使用有违章 新车主可在当地申诉

  本报南昌讯记者王欢、实习生周同报道: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购买的新车上牌后被查出该车牌有交通违法记录,事后交警部门查出证实,原来是车牌的二次使用导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牌二次使用造成的误会,应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负责消除记录,而车辆管辖地的部门并没有这方面权限。2日,记者获悉,今后,南昌本地号牌车辆在外地有上牌前违法行为的,车主只需前往住所地辖区交警大队即可,由交警大队核查后统一受理,转递或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核销,省去了车主申诉无门,以及去外地交管部门奔波的苦恼。

  近日,南昌市下发了有关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车辆上牌前异常违法记录的受理部门。今后,南昌本地号牌车辆在外地有上牌前交通违法行为的,参照本地车辆在外地被套牌的程序办理,由车主住所地辖区大队核查后统一受理,通过传真等方式转递或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核销。

  该通知还规定,因上牌和录入违法信息上传时间差,使新车号牌的原车辆违法信息转嫁到新车上,造成新车上牌前交通违法记录的,由车管所受理上报至省交警总队消除,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各大队如接到车主反映的此种情况,经核查后可转递或通知车管所受理。

  该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为防止和减少新车上牌前的异常交通违法记录,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涉及号牌问题的登记业务时,应认真核查车辆号牌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记录,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号牌不得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严禁未消除违法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上牌前如有违法地点在南昌市的异常违法记录,无论车辆注册登记地是否为本地,都由车管所统一核查受理,上报交管局核销。但违法行为为现场处罚的则由作出处罚的大队受理,上报交管局核销。

  此外,有车辆上牌前异常交通违法情形的,车主只需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如从行驶证上无法判定其使用该号牌的时间,车主还需要提交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2日,记者获悉,今后,南昌本地号牌车辆在外地有上牌前违法行为的,车主只需前往住所地辖区交警大队即可,由交警大队核查后统一受理,转递或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核销,省去了车主申诉无门,以及去外地交管部门奔波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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