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汽自卸货车一个月连发九起事故

 “自卸货车使用第二天就发生交通事故,出厂一个多月就要返修才能达到出厂标准,经销商和厂家到底是谁在坑人?”6日上午,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安滨向哈市工商局提起申诉,反映公司购买的20辆陕西重汽自卸货车在使用过程中问题不断,引发多起交通事故,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公司损失惨重。郑安滨还反映,该车辆涉嫌非公告车型进行生产和销售,违法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采访中,在哈尔滨的陕西重汽自卸货车销售公司称,厂家已经同意退车,但是购车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所以双方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车辆投用一月连发9起事故

  据郑安滨介绍,2012年初,汇通公司准备把工程重点放在运送土方业务上,在查看陕西重汽的广告后,决定购买规格型号为SX3257DR384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3月9日,公司与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后,用624万元一次性地购置了20辆该型号的汽车。

  “我们购买的车是2012年6月19日办理完牌照投入运输使用的,结果第二天早晨就因刹车失灵撞上了一辆出租车,造成人员伤亡,21日中午,因车辆离合器不好用,挂挡摘不下来,再次肇事,导致3人受伤。”郑安滨说,在随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公司购买的20辆自卸货车频繁出现离合及制动系统失灵、小驱力器

  传动轴变形开裂脱落、等影响车辆运营和安全的质量故障。

  郑安滨说,由于故障频发,汇通公司的20辆自卸货车在工程现场的17天内有129台次不能运行,最多时一天停运13辆,运营率不足35%,损失惨重。“因为刹车系统故障,车辆在工程现场内外共造成大小交通事故9起,赔偿金额就高达数十万元,不但给我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影响了企业信誉。”

  20辆车集体“趴窝”损失惨重

  郑安滨在向哈尔滨市工商部门提供信息反映,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汇通公司不断与红光公司及陕西重汽驻哈办事处交涉,尽管红光公司维修人员多次维修,仍无法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2012年7月30日,在与陕西重汽总部沟通后,该公司派遣销售、技术、质量和配套厂家相关人员赶到哈尔滨,解决车辆存在问题并协商补偿事宜。

  在经过半个月的检验后,陕西重汽的技术人员提出可以用3天时间维修,让车辆达到出厂标准。对于这样的答复,郑安滨并不认可,“出厂一个月就要返修,返修后才能达到出厂标准,红光公司和陕西重汽怎么能把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产品销售给企业?”郑安滨表示,黑龙江的黄金施工期为5月至10月,按照陕西重汽给出解决方案,企业施工的最佳时机已经错过。无奈之下,汇通公司只能靠转包和高价租用自卸货车进行施工。

  1月6日中午,在位于哈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的红光公司院内,记者看到了停放在这里

  的20辆陕西重汽的自卸货车,车门处都喷着序号,在一处角落里,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一辆自卸货车停放着,前脸已经破损,露出了内侧的发动机。

  汇通公司车队队长肖普顺告诉记者,这些车在使用一个月后就开始陆续维修,从2012年8月份开始就停放在这里,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涉嫌生产销售未公告车型

  郑安滨表示,车辆多次维修没有效果,汇通公司从去年8月末开始向陕西重汽提出了退车和索赔的要求,但是陕西重汽并没有给予回复。去年12月6日,汇通公司开始维权,结果发现自己购买的20辆自卸货车型号是SX3257DR384,但是厂家和经销商提供的却是SX3255DR384的整车合格证和铭牌。

  肖普顺告诉记者,按照陕西重汽推出型号的标准,规格为SX3257DR384的自卸货车,车厢高达1.5米,而规格为SX3255DR384的自卸货车,车厢高仅1.13米,自己公司购买的自卸货车车厢高达1.5米,属于规格为SX3257DR384的自卸货车。

  “我们发现公司购买的自卸货车,规格型号与实际不符后,汇通公司分别向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哈尔滨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处汽修办进行咨询,结果能查询到的公告是陕汽德龙F3000自卸车SX3255DR384,而陕汽德龙F3000自卸车SX3257DR384是非公告车型。”郑安滨说。

  记者查询后得知,按照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厂家:协商不成购车方可起诉

  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红光公司总经理徐春立,他表示汇通公司购买的自卸货车确实有质量问题,作为经销商,一直在积极帮助维修和解决问题,“现在汇通公司提出退车和索赔要求,我们公司会从中帮助协调,我从陕西重汽得到的消息是,厂家同意退车,但是汇通公司索赔的金额较大,双方没达成协议,汇通公司可以通过起诉来索赔。”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陕西重汽驻哈尔滨办事处主任李明,他表示,如果汇通公司认为车辆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

  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对于汇通公司提出“SX3257DR384规格型号未公告”的质疑,李明说,“如果没有公告是不能生产和销售的,他们有这样的质疑,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会进行处理。”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绪坤表示,哈市工商局已经受理了汇通公司的这起申诉案件,目前正在进行调查。“我们希望陕西重汽能停止生产和销售规格为SX3257DR384的自卸货车,并要求哈市的所有企业停止销售涉案汽车,并对外征集类似的案件线索,同时要求各汽车销售企业对销售的货车、校车、农用车、皮卡车和中低档轿车

  进行自查,查看是否存在拼装车和未经工信部公告的车型。”

  王绪坤说,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仅关乎使用人、乘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工农业生产乃至整个经济建设。涉案的黑龙江红光公司应当主动到市工商局说明情况,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否则,必将依法追究责任。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汽车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的检查。全市范围内经销涉案汽车的各企业,应立即停止经营,就地封存车辆,主动到市工商局消保处说明情况。

  目前,汇通公司已经将此事申诉到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工信部等国家管理部门。

“自卸货车使用第二天就发生交通事故,出厂一个多月就要返修才能达到出厂标准,经销商和厂家到底是谁在坑人?”6日上午,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安滨向哈市工商局提起申诉,反映公司购买的20辆陕西重汽自卸货车在使用过程中问题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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