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9月1日起淘汰“黄标车”

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改善带来很大压力

东方IC供图

    今天上午,上海市环保局举行本市高污染车淘汰及限行工作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将执行 《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市高污染汽车(俗称“黄标车”)开始实行淘汰工作,2014年起在外环路范围内全面限行黄标车。根据计划,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期间将确保淘汰15万辆,“十二五”期间力争淘汰20万辆。预计这样的淘汰,届时PM2.5将有望下降9%—10%。

    现有23万辆“黄标车”

    “黄标车”的长期存在对本市改善大气环境带来很大压力,据统计至去年底本市注册登记“黄标车”保有量为23万辆,占本市号牌汽车总量的12.5%,却“贡献”了一半以上的机动车污染排放。同时,单车污染物排放大、政策限制少,“黄标车”排放与国四标准车辆相比高5-10倍左右,但淘汰周期都在15—20年左右。

    在实际使用中,“黄标车”普遍存在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现象,由于大部分“黄标车”分布过散、归属复杂,很难建立有效的检测和管理机制,使其缺乏有效的监管。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目标,目前要求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 “黄标车”,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应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所以尽快淘汰本市现有的“黄标车”,是实现本市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上海市环保局副处长蔡志刚介绍,目前机动车(船)尾气的大气PM2.5污染贡献占25%,已成为本市大气污染的首要来源,淘汰 “黄标车”可有效减少高污染车辆的排放。加快淘汰现有“黄标车”,并辅以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等相关政策,通过车辆的“以新代老”,将有利于促进本市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向环境更为良好的方向发展。
    
    明年年底前淘汰全额补贴

    本次“黄标车”淘汰工作目标是,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期间确保淘汰15万辆,“十二五”期间力争淘汰20万辆,通过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进一步降低本市机动车排放总量。

    在淘汰原则上,将带头淘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黄标车”,禁止“黄标车”过户给私籍。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证准入门槛和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对私人和企业“黄标车”根据车辆具体情况落实差别化淘汰补贴政策,蔡志刚说,补贴金额将在3000元至32000元间。从现在起至明年年底进行淘汰,将会给予全额补贴,到2014年进行淘汰,补贴仅有一半。

    本次推动“黄标车”淘汰将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淘汰“黄标车”,公交、市容保洁等有关公益性行业“黄标车”,分别由公交扶持资金和区县政府安排相关资金落实淘汰计划。为落实节能减排资金补贴政策,将支持鼓励私人和各类企业的“黄标车”淘汰。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黄标车”不能进入中环,而到2014年起,将在外环路范围内全面限行“黄标车”,具体政策届时将另行公布。

    蔡志刚表示,通过这样的“黄标车”淘汰,PM2.5将有望下降9%—10%。
    
    [名词解释]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由于国家和本市均是按时间段来推进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本市号牌车辆,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三类:199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二类: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政策解读]

    问:本市车辆如何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汽车,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一并向车主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车,须在本市车辆安检机构经环保检验合格后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外省市车辆管理所进行定期检验并领取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车辆,目前仍须回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问:原上海市“绿标”是否可以沿用?

    答:2014年开始原上海市发放的“绿标”将不再沿用。本市自2012年1月10日起已启动新的国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预计到2013年底前可全部完成。 2014年开始,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将按环保部管理规定执行。目前至新限行政策出台前的过渡期内,已申领过本市发放的上海版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即使换发成全国版黄标后,仍可以按原允许行驶的范围继续行驶。

    问:环保标志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办?

    答:车主可以在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的公众服务栏目中点击“上海市车辆环保标志作废声明与补办申请”,下载申请表后在本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问:外省市黄标车是否在限行对象之列?

    答:本市实施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法制统一原则,本市实施的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度,对所有本市及外省市黄标车具有同样的效力。

    问:已在外省市领取过“绿标”的车辆,是否可以在上海通行?

    答:已在车辆归属地获得国家规定的绿色环保标志的外省市号牌车辆,可以在上海市限行区域内通行。

    问:市民可以在哪里进行咨询?

    答:市环保局还将从2012年8月27日起开通电话24011893、24011896开展咨询解答和工作投诉的处理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8:30~22:00),也可以通过上海环境网:www.sepb.gov.cn进行了解及申诉。未尽事宜,车主可以通过市环境热线电话“12369”(24小时)作进一步的咨询。

今天上午,上海市环保局举行本市高污染车淘汰及限行工作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将执行 《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市高污染汽车(俗称“黄标车”)开始实行淘汰工作,2014年起在外环路范围内全面限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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