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买保险 保险专家为你支招

   日前,据零点调查公司发布的《中国中产家庭养老规划白皮书》显示,有64%的中产家庭倾向于未来孤独度过养老生活,而非打扰子女的正常生活,父母多数是牺牲自己来成全儿女的幸福。由此平安人寿、平安财险、平安养老险的专家们从健康、家庭财产和养老几个角度给大家一起分享保险理财。

  1,平安养老险四川分公司专家
  关注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

  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条款里指出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也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在本例中,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2,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专家
  投保人在交足2年保费时解除合同要退还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

  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平安产险专家
  注意机动车辆损失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具体以公司条款为准):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的场合);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

  风险免除是指损失原因的免除,主要包括: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损失免除是指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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