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试点车险“代位求偿” 5月25日运行

  辽宁省车险“代位求偿”试点已经启动。今后在车险理赔中,如果找不到责任对方或者责任对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直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也改变了车主自掏腰包支付损失的情况。

  昨日记者从辽宁保监局获悉,我省车险“代位求偿”系统已于5月25日正式上线运行。

  什么是“代位求偿”?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赔偿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也就是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这里的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安排,辽宁、重庆和厦门作为车险“代位求偿”工作的首批试点地区,目前辽宁车险“代位求偿”的数据库平台已经建立,系统会对各保险公司的信息进行直接对接,理赔信息上传到平台,各家保险公司都能看到相关的理赔信息和赔付金额等,保证了信息的资源共享,目前该平台也还在逐步完善当中。

  昨日记者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对“代位求偿”也表现得很谨慎,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细则出台,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和流程,所以“代位求偿”也还处于初始阶段。

  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两车碰撞,对方全责,而对方不愿意赔钱,或者对方想赔钱,不仅没钱而且还只买了交强险,以前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无责方你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而现在所说的“代位求偿’,就意味着车辆出险后,无责一方车主可以直接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处理。这对于无责车主来说,可以说是极大的便利,不过前提是无责车主必须投保了车损险。 辽宁省车险“代位求偿”试点已经启动。今后在车险理赔中,如果找不到责任对方或者责任对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直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也改变了车主自掏腰包支付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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