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1.6升及以下车辆年缴税减少180元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今年起正式施行,和过去的税费标准相比,新《办法》明确1.6升及以下车辆年缴税减少。

    这次我省公布的车船税征收办法中,税目共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以及船舶六类。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车辆税负减轻,年税额为300元,比过去减少了180元;最高的为4.0升以上车辆,年税额为4500元。

    档次 排量 年缴税 

    第一档 1.6升(含)以下 300元/年 

    第二档 1.6升以上~2.0升(含) 480元/年 

    第三档 2.0升以上~2.5升(含) 720元/年 

    第四档 2.5升以上~3.0升(含) 1800元/年 

    第五档 3.0升以上~4.0升(含) 3000元/年 

    第六档 4.0升以上 4500元/年 
    
    据了解,我省过去实行的车船税是按照载客汽车的类型进行征税,由于这一政策推动节能减排的作用不够明显,所以此次出台的新政把车船税的征收和乘用车的排量相联系,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特别是向使用节约能源、新能源以及农业用途的车船倾斜。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从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这次我省公布的车船税征收办法中,税目共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以及船舶六类。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车辆税负减轻,年税额为300元,比过去减少了180元;最高的为4.0升以上车辆,年税额为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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