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车船税征收标准出台 小排量乘用车得实惠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根据今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所划定的税额幅度,制定了广西地方的车船税税额征收标准。记者了解到,在国家《车船税法》划定的乘用车税额幅度内,广西总体上按偏低水平征收。在具体变化上,由过去的接载客量为主计征,变为现在的按排气量为主计征。1.0升以下乘用车一年税额为60元,1.0升至1.6升为360元。据了解,小排量乘用车与以往相比税负变化不大,而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变化明显。

  【变化】

  从按载客量到按排量计征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实施。而日前广西对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也已经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

  “新老车船税最大的变化是乘用车。过去乘用车税额主要按载客量征收,而现在主要按汽车排气量大小征收。”广西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农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广西从2007年实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按排量征收外,其余乘用车辆则按大型、中型、小型三个不同标准,以载客量分3个档次进行征收。而《公告》则根据新的车船税法,将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的乘用车,按排气量分为7档征收(详见附表)。

  【标准】

  按税额幅度偏低执行

  那么,《公告》所规定的“广西标准”有什么特点呢?

  “广西车船税的税额征收标准,在新车船税法税额幅度内,基本上按偏低标准来制定。” 农华表示,广西制定的税额标准,一是根据地方实际,二是参照广西周边省份所执行的标准。

  从所公布的广西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上可见,在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以下的乘用车7个档次中,排气量为1.0升以下的,国家《车船税法》划定的税额幅度为60—360元,广西则定为60元;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的,《车船税法》划定税额幅度为300—540元,广西则定为36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的,《车船税法》划定税额幅度为360—660元,广西则定为420元。

  据了解,新的《车船税法》让小中排量乘用车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保持不变或小幅提高,但大排量(2.0升以上)乘用车的税额有较大增加。从“广西标准”来看,从1.0升以下的60元,到4.0升以上的4500元,差距达75倍。而这也体现了新的《车船税法》节能、环保、惠及小排量车的特点。

  【受惠】

  小排量乘用车得实惠

  据有关报道,新的车船税政策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约87%、排气量在2.0升以下的车辆,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的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的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而地税局一份数据表明,广西1.0升排量的应税乘用车有7万多辆,1.0升以上至1.6升(含)排量的乘用车近24万辆,1.6升以上至2.0升(含)排量的乘用车有36万多辆。这三档排量应税乘用车占到广西应税乘用车总数的大多数。而2.0升以上至2.5升(含)排量的有近19万辆,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有近10万辆,排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车有1万多辆,4.0升以上排量的车仅有6000多辆。

  另外,商用车税额标准略有提高。中型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和大型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年税额标准分别从420元、480元调整为480元、660元。由于广西中、大型商用车占载客汽车总量的比重仅为3.55%,影响范围不大。

  据地税部门的测算,按照《公告》中新的税额标准,预计2012年可征收车船税约11.2亿元,比2010年4.32亿元的车船税收入增收6.87亿元。(蒙进煌)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车船税法》划定的乘用车税额幅度内,广西总体上按偏低水平征收。在具体变化上,由过去的接载客量为主计征,变为现在的按排气量为主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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