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肇事逃逸后又考了驾照 交警不知其案底

   (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实习生 姜应满)肇事逃逸后,肇事者又考取了驾照,只因交警不知其案底。为此,望城区检察院联合望城区公安局、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今后法院判决书将直接送至交警队。同时,肇事人将被交警列入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终身禁驾。

  2009年11月22日,史德福开着那辆他花4万元买来的无牌红岩重型货车,准备右转弯驶入望城金星大道星城镇镇政府前潇湘大道第六标段工地取土。与此同时,小彭(化名)正坐在爸爸彭旺电动车的后座,任风扑面而来。

  “嘭!”一声闷响过后,电动车已经倒在了地上。史德福在右转时,与同方向行使的电动车撞在了一起。彭旺当场死亡,小彭受伤,电动车的零件四处滚落。

  2009年11月23日,史德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时的望城县公安局刑拘。

  2010年初,望城检察院工作人员办案时,史德福说自己曾在2006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吊销了他的驾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属终身禁驾。而史德福却在被判刑后1年,再次考到了驾照。

  经进一步调查,办案检察官得知交管部门并不知道史德福第一次交通肇事犯罪的事情,又给其发放了机动车驾驶证。2010年3月4日,望城区检察院向交管部门发出纠正意见,交管部门及时纠正,并提出希望建立相关工作联系机制,彻底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为了不让终身禁驾的肇事者再上路情况发生,望城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局、法院就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问题出台了专门意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程掌握交通肇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在交通肇事案件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获得法院的判决书,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规定对肇事者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封堵处罚漏洞。据望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吕景俊介绍,今后,法院必须将判决书直接送到交警队。同时,肇事者的肇事信息将被输入市交警队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列入“黑名单”,“以后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他们这辈子是不可能拿到驾照了。”吕景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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