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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警方将“赃车”一扣6年

买来的二手车被疑涉嫌盗抢

一辆安徽牌照的二手轿车在江苏如皋境内被查扣,理由是该车有被盗抢的嫌疑。然而令当事人不解的是,该车已被当地警方暂扣了6年,至今仍无一个明确的说法。前天下午,当事人徐锡中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自己这6年来讨车的艰难历程。

 二手车涉嫌盗抢被查扣

  据徐锡中介绍,他是常州市武进区一家织布厂的厂长。1999年,他经熟人介绍,从车主陈建(安徽省五河县公安交警大队驾驶员)处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C71580的二手桑塔纳轿车,价格为54800元。考虑到当时两省间车辆过户方面的限制,加上陈建是交警大队的人,年审起来比较方便,他就没有为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陈建将该车的所有相关手续都交给了他,双方于当年12月3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

  2002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徐锡中聘请的驾驶员何某驾驶该车经过如皋境内时,车辆和行驶证被如皋公安局如城交警中队民警暂扣,理由是该车车架号系焊接,发动机号被挫改,有被盗抢的嫌疑。同日,如城交警中队以该车有犯罪嫌疑为由,将该车移交给该局如城刑侦中队处理。4月25日,在多次电话和书面通知徐锡中均未到的情况下,如城刑侦中队对此立案侦查。

  徐锡中告诉记者,得知车被扣后,4月13日,他便委托律师前往如皋公安局陈述情况,并进行交涉,要求放车。对方提出,要他提供车辆档案等证明材料。无奈之下,经多方努力,他于5月下旬找到原来查扣过该车的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钟楼大队,请求他们给予协助。钟楼大队民警随即查清了该车的档案登记情况,并传真给安徽省蚌埠市车管所,请求对方协查一下该车有没有办理过车架更新手续,蚌埠市车管所当天即回函表示该车车架办理过变更手续。

  徐锡中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钟楼大队民警的笔误,将5月24日误写为5月25日,而蚌埠市车管所的回函日期显示是5月24日。当律师携带上述书面材料赶到如皋公安局时,对方以此为理由,认为上述材料有造假嫌疑,不同意放车。在此期间,他将上述情况向如皋市纪委、公安局督察队和刑警大队都做了反映,但都迟迟未有回音。无奈之下,2002年7月8日,依据手中的车辆档案资料和交警队的扣车凭证,他和陈建向如皋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如皋市公安局撤销对该车及行驶证的扣留行为,返还该车及行驶证,并要求被告赔偿自扣车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每天250元的经济损失。

  两打官司败诉讨车无果  此案于2002年8月16日和9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如皋市公安局辩称,如城刑侦中队经侦查,发现该车是徐锡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暗地私下购买的。上述事实有相关旁证、鉴定人工作笔录、鉴定照片、赃物物价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已完全符合立刑事案件的条件,徐的行为已明显触犯我国《刑法》。该局已多次向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车管所发出协查通报,同时多次通知徐锡中到中队接受调查,但徐视通知于不顾,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逃避侦查。

  9月26日,法院审理认为,如皋市公安局在发现该车的车架号有明显焊接且在无有效变更证明时,认为该车机动车底盘号码与行驶证不符合并无不当,交警部门在采取暂扣措施后移交刑事侦查部门进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驳回了徐锡中和陈建的诉讼请求。

  对此,徐锡中表示,如皋市公安局以“车架号系挪用”为由扣留他的车辆缺乏事实依据。对方认为车架号有明显的焊接痕迹,故认定“车架号系挪用”,这种因果关系不具有必然性。车架号的更动是机动车管理规定中所允许的,如果是车辆管理部门允许更动的,则就不是挪用。而变动的手续只有保管该机动车档案的车辆管理部门才能予以证实。但据他了解,如皋市公安局并未到该车登记的蚌埠市车管所调查车辆登记情况,也未对他和陈建进行过调查,也没有委托过他们各自当地的公安局协助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如皋市公安局认定该车“车架号系挪用”显然缺乏事实依据。而自己提供的证据中,已证明该车的档案内有变动手续,且该证据盖有蚌埠车管所的公章,系权威部门提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如皋市公安局作为有权调档机关,始终未调取过被扣车辆在蚌埠车管所的档案,是“故意不为”。至于如皋市公安局称多次通知他到如皋接受调查,他却避而不见的说法,徐锡中表示,他是不敢到当地接受调查,怕他们“乱来”。

  徐锡中还告诉记者,在整个法院诉讼过程中,有两件事令他感到很奇怪。一是一审开庭时,如皋公安局出示的刑事立案手续中无分管局长的签名,但在第二次开庭时,同样一份证据,签名却不知何时补上了;另一件事是,一审开庭时,他和陈建均到庭。开庭结束时,公安局的诉讼代表人当庭向他出示了刑事传唤证(后被法官阻止),定其为收赃嫌疑犯。按照常理,既然该车有被盗抢的嫌疑,作为卖车人,陈建应是首要的盗抢嫌疑人,如皋市公安局为何只传唤他而没有传唤同样在现场的陈建?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徐锡中和陈建于2002年10月16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当年12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扣6年至今没有说法

  在打官司讨车无果的情况下,2003年11月11日上午,徐锡中再次委托代理律师到如皋市公安局反映情况。据徐锡中介绍,当时纪委的范书记接待了律师,并承诺2日内给答复。当日下午,范书记就回电说,他已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已调阅该案的卷宗,表示已就该车档案作了调查,怀疑车辆档案有伪造嫌疑,因此仍然不能排除盗抢嫌疑。另外,范书记还表示,经查,暂无该车失窃等报案记录,且初步能确定徐锡中无犯罪嫌疑,但整个案件仍要进一步侦查,暂不能发还该车。

  2006年2月,眼看着要车无望,徐锡中无奈地给省长信箱写信反映此事。徐锡中告诉记者,信发出后很快便有了消息,如皋市公安局派了2名警察到武进公安局奔牛派出所了解情况,当时他也在场,对方表示该车“有问题”,此案还在侦查中,此后便又没有了下文。

  徐锡中告诉记者,此事已经过去了整整6年,在无报案人也无车辆失窃记录的情况下,如皋市公安局凭什么将他的车扣了6年却不返还,且让他至今还落得个“收赃嫌疑人”的罪名。眼下,该车即将到报废期,即便要回来了,也无多大使用价值。如果该车确实有问题,他愿意被罚没,他也可以据此向陈建讨说法。而陈建也表态说,如果此车有问题,他愿意退回车款,且他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徐锡中说,经过6年漫长的等待,现在他需要的不是讨回被查扣的车,而是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如皋市公安局如城刑侦中队,接电话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在听了记者的叙述后表示,这两年单位的人事变动很大,他也不清楚此事,请当事人直接到中队来了解情况。记者询问该中队负责人的姓名,这名工作人员称“不便透露”。下午2点,记者又先后打电话到该局纪委和法制办,接电话的范书记和陈主任均表示,此事已过去几年,具体情况要等他们调查清楚后再告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买来的二手车被疑涉嫌盗抢一辆安徽牌照的二手轿车在江苏如皋境内被查扣,理由是该车有被盗抢的嫌疑。然而令当事人不解的是,该车已被当地警方暂扣了6年,至今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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