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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商标争夺战落下帷幕 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历时3年多的“奥拓”商标争夺战,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落下帷幕,双方握手言和: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微型轿车上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后者向前者支付人民币288万元。此外,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奥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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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商标纠纷案审判长孙元清

  2007年12月29日,负责审理此案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孙元清向《法制周报》记者详细叙说了这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背后的故事。

  “兄弟”分家江南奥拓与长安奥拓本是“亲兄弟”:江南汽车前身为江南机器厂,长安汽车前身为长安机器厂,江南、长安,再加上秦川奥拓、江北奥拓四个企业,同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1988年10月,长安汽车集团的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就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LTO微型轿车的协议”(ALTO系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


  为解决兵器工业行业企业的特殊困难,1992年12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将旗下重庆长安机器厂、湖南江南机器厂、吉林江北奥拓、西安秦川奥拓统一调整到ALTO车型上来,并统一使用“长安奥拓”商标。长安机器厂与另三家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为便于区分,总公司还规定四家公司须在各自所生产的车后窗左边,注明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

  当时,日本铃木只在中国注册了“ALTO”英文商标。1993年,重庆长安汽车便将“奥拓”中文商标抢先注册,并在1994年9月21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生效。由于同属中国兵器总公司,其余三家对“奥拓”商标没有给予足够关注,这为日后的纷争留下了隐患。

  几年后,重庆长安奥拓由于产品质量过硬,售后服务完善,一直稳坐当地经济型轿车头把交椅。与此同时,江北奥拓早早“下课”,西安秦川奥拓一直咬牙和长安奥拓较劲,但撑到2001年也难以为继,只剩下江南奥拓,由于将发展目标定位于军工生产,加上对轿车投入力度不大,双方没有太大冲突。

  2001年,江南机器厂以江南奥拓的生产技术、生产线、厂房、江南奥拓的商标使用权作价、占30%的股权,浙江吉利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民营企业家李胥兵投入现金、占70%的股权,共同投资建设了江南汽车公司,继续生产“江南奥拓”汽车。随后,江南奥拓在微型轿车市场异军突起。

  长安与江南汽车公司的商标之争,正是起因于江南机器厂轿车生产的迅速崛起。

  同行之争

  2003年10月,江南汽车公司推出一款2.98万元的“江南奥拓”,使微轿车型的价格首次突破3万元的心理门槛,一举击穿3万元家轿的价格底线,成为国内家轿的“低价王”,引起了市场的热烈反响和业界的高度关注。由于此款车型本身质量不逊色于同等排量的长安奥拓汽车,江南奥拓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挤占了后者的市场空间。

  重庆长安集团总法律顾问高培正认为,江南机器厂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将“江南奥拓”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重组公司属于侵权。而重组后的江南汽车公司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使用,亦属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04年8月,长安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江南汽车公司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而江南汽车则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议撤销长安的“奥拓”注册商标。理由是长安公司抢注“奥拓”商标是恶意行为。2004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了江南汽车申请,随后湖南省高院裁定中止该侵权案件的审理,等待国家工商总局裁定后再审。

  2006年5月,国家商评委下达了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江南汽车公司撤销“奥拓”商标理由不成立,“奥拓”商标仍属长安集团所有。同时裁定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这种基于历史和长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但双方均对裁定不服,再次分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北京市一中院维持商评委裁定。随后,长安汽车公司提起上诉。2007年5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调解揭秘

  中止了3年的“奥拓”商标侵权案,于2007年7月在湖南省高院恢复审理。“该案从起诉到终止,到商评委裁定,再到一、二审行政诉讼,双方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了。”孙元清说,此案是湖南省迄今为止诉讼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绕了一圈又回到湖南,如果对此案简单地作出判决,不利于奥拓品牌更好的发展,“虽然对于法院来说,依法直接判决要比调解要快得多。”

  孙元清告诉记者,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内目前唯一的微型轿车生产企业,该厂目前没有其他重要品牌,没有喘息的机会,如果不允许其生产奥拓,会使公司元气大伤,甚至会垮掉。这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数万职工的利益也会受到直接损害,给社会增加不稳定的因素。

  “一开始,我们的工作是十分艰难的。”审理此案的法官唐小妹告诉记者,为了与诉讼双方沟通,电话就打了几十个。

  合议庭认为,调解该案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是考虑历史因素,“这就像亲兄弟分家。”法官唐慧向记者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第二是希望两家公司能够着眼于未来,既站在自己的立场也要考虑对方的利益。事实上,“奥拓”品牌的成功,长安汽车和江南汽车都付出了很多心血。

  一波三折

  “一波三折”,孙元清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在法院的召集下,长安汽车与江南汽车方面多次面对面沟通,但是难以达成共识。“2007年12月初,我们再次召集双方,要求他们派一个有决定权的负责人过来。”

  同时,合议庭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对于长安汽车,诉讼对于一个要做大做强的企业百害而无一利,要求其从长远角度考虑,降低补偿要求;对于江南汽车,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其所导致的困境,一旦败诉将面临的灾难性后果,要求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以缓解矛盾,获得商标的使用权。直至12月初,双方立场终于有了松动。

  2007年12月初的一天上午,两名负责人到达湖南省高院的会议室,开始摆条件,并不断地向各自的董事长请示。

  “他们都是副总,这件事情拖了好几年,他们的压力也非常大。”孙元清说,两名负责人脸上的表情十分丰富,接

  一个电话换一个脸色,时而轻松时而严肃。每个人都被紧张气氛所笼罩。

  “快到中午时,双方差点不欢而散。法院组织双方中午继续协商。因为支付使用费金额问题,谈判几乎陷入了僵局。”孙元清说,下午,两名负责人不愿继续谈下去,躲在宾馆不肯见面,也不肯接电话。

  “我们只好给他们住宿的宾馆打电话,一次不接再打一次。终于把他们感动了,快下班时又和他们联系上了。”晚上,孙元清等又把长安汽车和江南汽车的两名负责人聚在一起,换了一种轻松的方式开导。甚至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庭庭长曹道成出面,再次进行调解。

  随后,江南汽车的董事长吴建中来到长沙,被安排与长安方面的负责人单独协商了一个小时。“看着他们面带微笑地出来的时候,我们知道他们已经达成了某种协议,心里有底了。”几位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

  创新为上

  对长安汽车与江南汽车进行调解时,孙元清发现,两家公司领导层的看法非常不一致:一方认为“统一搞,大家都有饭吃”,另一方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维护知识产权是必要的,否则无法发展。

  “其实这正是我国企业向市场经济转型时两种思想的正面冲突。”孙元清认为,很多同质公司应该从这次事件中接受教训——要想不受制于人,就必须要有自己的品牌。“20世纪90年代就分了家,这么多年以来,江南汽车都没有创出自己的品牌。现在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他们赢得了缓冲的时间,希望在这段时间里能够有所创新,实际上,江南公司也在不懈努力。”

  同时,企业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这种观念,“不管有意无意,一旦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必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弊端。”

  此外,长安汽车虽然得到了补偿,但也要从中学到一些经验: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尽早安排专人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维护,对存在的矛盾早梳理,早解决,争取维权的主动。

  孙元清表示,从国内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中国公司的品牌意识正在逐渐觉醒。”

  近日,历时3年多的“奥拓”商标争夺战,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落下帷幕,双方握手言和: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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