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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桩考系统替人改成绩被判刑7个月

  身为深圳市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职员的周某,利用其掌握的密码,多次侵入电子桩考仪管理系统,为他人修改考试成绩,并获取数千元好处费。 

  周某现年29岁,大学文化,是辽宁省大连市人。据审理查明,2004年6月24日,周某被深圳市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雇佣,参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子桩考仪管理系统的开发研制工作。同年11月中旬起,周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利用其掌握的电子桩考仪管理系统的密码,多次在本市福田区景田北路交通警察支队监控中心一办公室内,擅自进入电子桩考仪管理系统,为张某提供的汽车驾驶学员修改该系统内的电子桩考试成绩数据,并收取了张某支付的好处费人民币4200元。 

  福田区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没收其所得赃款4200元。

  身为深圳市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职员的周某,利用其掌握的密码,多次侵入电子桩考仪管理系统,为他人修改考试成绩,并获取数千元好处费。   周某现年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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