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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行业将有“质量保障体系”

  随着交通部《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时间的延伸,新《规定》出台已经进入冲刺阶段。

  《规定》明确提出,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这个质量保证期制度是对去年颁布并实施的《交通运输条例》关于汽车维修部分的细化,《规定》详细列出了商用车、乘用车、摩托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的质量保证期期限,可谓汽车维修新规的一大亮点。新的质量保证期制度必将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欢迎。本文将对《规定》第五章质量保证期制度进行解读。

    汽车维修质量将公开承诺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国内汽车维修企业似乎没有明确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实际上,我国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并不是没有质量保证期,只是没有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车主也就懵懂不知。这次《规定》第五章明确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实施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而且各类车型、各类故障的保质期限也将彻底公开透明。也就是说,维修质量保证期将成为每个修理厂对其维修质量的公开承诺;而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标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算起。其具体内容是:

  商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18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2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0公里或90日;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1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8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者为准。

  新《规定》将使4S店的优势逐步显现

  新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实施后,对于提升汽车维修业的质量管理,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4S店的优势将会逐步显现。这是因为,在维修过程中,配件的质量至关重要,而4S店采用的原厂配件,和那些路边小店相比有绝对的优势。再加上4S店的维修工人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技术也比路边小店要专业得多,检测设备、维修设备也都比路边小店规范、专业。一般情况下,通过4S店修理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都不会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会及时为用户维修,这一点他们会按公示的承诺内容去做。不过新的质量保证期限与原来相比将有所延长,这也给维修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4S店的人员素质的提高,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注入,知识的不断更新又成为永恒的主题。

    这里必须提醒消费者的是,在质量保证期内不是出现任何故障,修理厂都负责无偿返修。而是只有因维修质量的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修理厂才负责无偿返修。所以,要证明造成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原因,还需要相应的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分清责任,以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交通部《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时间的延伸,新《规定》出台已经进入冲刺阶段。  《规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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