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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欧Ⅲ减税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发出了《关于严格遵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环办函?2004?53号)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在待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颁布之前和检测机构的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检测资格没有得到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情况下,任何检测机构出具的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无效。

 
  今年春节过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对于生产M1类汽车的厂商来说,车辆消费税占整车销售价格的5%,而减征30%消费税将是一笔很大的利润。以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经济型轿车为例,如果年产量达到10万辆,企业一年将可获得1.5亿元人民币。鉴于如此大的利润,很多汽车厂商已经开始摩拳擦掌准备进行欧Ⅲ排放的实验,有的甚至把样车送到了检测中心。

  由于我国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X尚未完成审批颁布,而达到欧Ⅲ排放标准需要进行7项非常严格的实验,并对现有汽车厂商提出了更高的三项要求(对车辆冷启动时排放达标的要求、在车辆的电控系统中增加了专门监测排放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的功能、要对车载诊断系统有保修措施)。以现有的三家检测单位的资源无法承担更多的厂家要求进行欧Ⅲ减税的试验,故此,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向三个下属检测中心发出了通知,希望能够暂缓欧Ⅲ减税的政策。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发出了《关于严格遵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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