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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定:3种情形可免扣证扣车

  广东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开始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公安厅制定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已下发各地,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新规,3种交通事故可免扣证扣车“待遇”。 

  交警不得扣证扣车的三种情形包括:事故中无责任的;虽负有事故责任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的;本市(地级以上市)核发车牌的车辆肇事的;对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也可以不扣驾驶证。但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当事人同时有《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36条规定的情形,交警还是可以暂扣车辆、滞留证件。 

  新《规定》还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手续作了简化: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需要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现场;车辆能够行驶的,应当标明位置后撤除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应拍摄和记录现场情况,查验各方车辆号牌和当事人的证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由当事人确认后签收,《决定书》将作为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委托证明等法律文书。 

  对于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依法免除、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若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市公安交警支队应当先行解释,当事人不接受解释的,应当立案调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可持《决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开始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公安厅制定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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