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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两项规定近日起草 即将出台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已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两项规定近期将出台。汽车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60年代的美国,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除了美国,还有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所谓召回制度(RECALL),就是已经投放市场的汽车,如果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或可能导致安全、环保问题,厂家就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申请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解决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监督,管理产品的制造者,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含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通过通知有关消费者和有关责任方知晓,并通过采用修理等处理措施,纠正和消除该产品在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产生的缺陷,消除缺陷产品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威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行政管理制度。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缺陷产品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缺陷,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其在法律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往往先由行政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已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两项规定近期将出台。汽车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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