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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车主遭遇:买了宝马百日,痛苦百日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专电(李迪斌)作为享誉世界的名牌汽车,宝马在中国的车迷心中有着崇高的地位,许多驾驶员都把拥有一匹“宝马”当做自己的梦想。然而,来自山西荣华集团的荣先生日前却向记者倾诉,自己买了宝马一百天,也痛苦了一百天。

  下面是荣先生的遭遇:  今年6月13日,荣先生在天津保税区购买了一辆崭新的“宝马”越野车X54.6IS,4.6升的排气量,100多万元的价格。正当荣先生驾驶自己新购的“宝马”,在夏日的骄阳下打开空调,喜气洋洋地行驶在返回山西老家的路上时,车载空调突然罢工,不出凉气也不出热气。荣先生急忙停车,最后经检查原因是空调皮带断裂。  此时车辆行驶仅200公里,时间为提车当天。因为要等宝马原装皮带,荣先生只好让这匹“宝马”趴窝20来天。  8月15日,荣先生再次把宝马开上了北京的公路,突然一声大叫,宝马又发了脾气。荣先生急忙停车检查,下车一看,原来是后轮爆胎了。他只好再次与维修店联系更换,他的“宝马”又因此在“马厩”里休息了15天。  连出两次事故,荣先生看着这匹“宝马”就感到心里没底,一直不敢出远门。9月20日中午他鼓起勇气上了京石高速,刚走两个小时到石家庄附近,就发现发动机盖下冒出团团热气。“你的车开锅了!”路上司机大声提醒着。心惊肉跳的荣先生连忙在路边停车,向宝马公司华北维修中心报告了坐骑的最新病情。得到的回答是“你把车拖回北京吧!”他从当地请人帮助运“马”,结果花了3000元,众人折腾了半夜也没能把这匹宝马弄上租来的平板车。最后荣先生不得不再次向维修中心求援,一直到第二天清晨6时,从北京赶来的拖车才把宝马牵走了,还向荣先生要了一笔1公里10元钱的拖车费。  几天以后,荣先生得到通知,他的宝马车拉缸了,要40天才能修好。望着维修车间里发动机被拆得七零八落的新车,荣先生决定要维护一个消费者的权益。  9月30日,荣先生来到了宝马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提出自己所买的新车存在着质量缺陷,要求更换车辆,并赔偿为拖“宝马”而付出的租车费。宝马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免费维修,更换部件,但不可能换车,也不考虑赔偿租车的损失。  无“马”可乘的宝马车主现在只好求助法律。对此,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潘茂华律师认为,车辆购买人与车辆制造商和销售商存在着车辆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了制造商和销售商应为购买人提供合格的商品,质量不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制造商与销售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是选择维修、更换还是退货,应由车辆购买人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来选择。对于因车辆维修而产生的租车损失,潘律师认为,只要是该损失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法律会支持这种赔偿损失的要求。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专电(李迪斌)作为享誉世界的名牌汽车,宝马在中国的车迷心中有着崇高的地位,许多驾驶员都把拥有一匹“宝马”当做自己的梦想。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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