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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借人开:随时可能成被告

  上周一晚,记者正在家里看电视,突遭“飞来横祸”。法院一个电话打来,说有人告了记者的家人,请准备好近期开庭应诉。

  好端端从不犯事的人咋就转眼间稀里糊涂成了被告呢?起诉书送过来一看,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去年8月份,记者的家人像往年一样,到一家保险公司代办点给车上保险,按照约定的优惠,代办点可免费为车主提供年检服务。下午,代办点雇佣的一位山东司机将记者家人的车开到检测场去办理车辆年检手续,但因为不小心在回来的路上剐蹭了海淀区红山口的一位市民。交警当时判这位司机负全责,并送这位市民去附近医院就诊。由于发生了这起事故,交警将验车的山东司机驾照扣下,但考虑到他是外地司机,怕其扔下驾照而逃离,将车也扣下了。保险代办点负责人获知此事后,一面积极处理,一面安慰记者的家人说事情不大,第二天上午将车交还。果然,第二天中午时分,车完好无损地送到了记者家人手中,仔细看了看车,没啥毛病,又验了验手续,也很齐全,同时又听保险代办点负责人说病已看完,他们付了钱,这事已结案。于是也就放下心来,没再过问。

  哪知过半年之后,被剐蹭的这位市民又状告肇事司机要求继续赔偿,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肇事司机无力赔偿时,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主垫付赔偿”这一条款,在找不到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代办点负责人躲避的情况下,最后将车主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继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4万多元。

  记者的家人不认识肇事司机,也不认识被剐蹭的人,但还是由于没有尽到“保管好自己财务”的义务,成了第二被告。

  记者的家人第二天到法院咨询,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可以只告肇事司机,但要告车主,你也没有办法;现在肇事司机已回山东,只能通过当地法院送传票,根据以往的经验,多半是缺席,你是北京人,跑不掉,当然原告告你省事。与此同时,执行庭的人说他们执行时也是变繁为简,因为车主有车,一般执行车主,由其先垫付赔偿,再由车主找肇事司机或其所在单位打官司。

  现在尽管离开庭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而且最后的判决结果也不得而知,但这突如其来的“灾祸”还是让记者的家人当了一回“冤大头”!

  无独有偶,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一位同行给记者也讲了两件类似的案例:

  一例是一位公安局的干警将警车送至一洗车行洗车保养,临时有事离开,洗车行的伙计开着这车去买东西,将人撞了,洗车行老板一见大事不好,也关门跑了,被撞的人找不到司机,也找不到洗车行老板,最后直接找车主——公安局,公安局只好认倒霉,先行垫付赔偿。

  另一例是北京一位车主将自己开的车到旧车市场卖掉后,由于不愿付2.5%的手续费和4%的旧车交易增值税,没办过户手续,车还在其名下,但新车主开车撞人后无力赔偿,这位车主最后拣账,赔了1万多元。

  以上包括记者家人在内的三起案子,车主都很“冤”,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谁让你是车主呢?

  初听这几起案子的人一般第一感受是以后绝不能轻易将自己的车借给别人开了,说不定什么时候好心借车给别人,反而落了个当被告的下场。借车的人中负责任的还车时还告诉你车出过事,不负责的不告诉你,到时候法院判了找你执行时,你可能还蒙在鼓里。

  但记者由这几起案件想到的却更多:

  一、随着私人购车的增多,司机要更多地学习与车相关的法律知识。当记者将这几个案子讲出来时,跑汽车新闻的记者90%以上认为,“冤有头、债有主”,记者的家人不该赔,由此可见绝大多数人不了解法律。

  二、凡事要办法律手续,不能有空隙,这样才能维护自身权利。汽车在许多时候是不得已离开车主的,比如新车代理上牌照、年检、进修理厂修理时,一定要签定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旦发生意外由司机或其所在单位负责,这样有凭有据,分清了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是法律、法规随着情况的变化,也应有所调整。比如现在这种由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可能是在公车为主的时代制定的,肇事司机赔不了,由单位来赔。可现在已是私人购车为主的时代,法律、法规还适不适应?需要进一步研究。如果动辄就用车主的钱垫赔,那么肇事司机很有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法规也就没有惩办肇事者。这是不是有失公平?因此记者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也要与时俱进,进行调整。

  愿记者家人的损失能给人们更多的启迪。

  上周一晚,记者正在家里看电视,突遭“飞来横祸”。法院一个电话打来,说有人告了记者的家人,请准备好近期开庭应诉。  好端端从不犯事的人咋就转眼间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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