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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局发出通知 减让二手车交易增值税

  为促进旧车的流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减让旧机动车增值税。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国家对旧机动车增值税做了新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长期以来,国家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征收的税较多,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速度。按规定,目前消费者在出售一辆旧车时要交纳4%的增值税和2.5%的过户费,经销商要交纳4%的增值税。即卖一辆10万元的旧车,消费者要交6500的税,经销商品粮要交4000元的税。消费者、经销商普遍认为卖二手车的税费太多、太高。这是我国市场上二手车价格过高的原因之一。   另外,大部分经销商和消费者对旧车征收增值税心存疑惑。北京某二手车市场的管理人员说:“二手车属于旧商品,除一部分古董车(如国家领导人曾乘坐过的汽车)之外,其余旧车都不存在增值的可能性,在二手车上征收增值税的做法很勉强。”

  去年国家提出鼓励汽车进入家庭的消费政策,这要求不但新车市场要发展,二手车市场也要发展。近一段时间,新车价格在下调、消费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二手车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改变后,在很大程度上将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国家减让二手车增值税充分体现了国家重视二手车流通,同时各旧机动车中介评估机构要合理确定旧机动车交易征税基数,确保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的公平、公正,严禁随意压低评估价格、逃避国家税收。

  为促进旧车的流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减让旧机动车增值税。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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