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索赔程序

  一、报案

  带保险单、 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

  二、等三个月

  保险公司报案后,耐心等三个月。因为公安部门需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并给开《丢失证明》,有《丢失证明》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三、开丢失证明

  丢车满三个月后: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了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开丢车情况证明;之后,带丢车情况报告、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证明去市公安局二处十队,由二处开出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索赔使用。

  四、开停驶证明

  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五、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行驶证》、《购车发票》、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权益转让书》、《丢失证明》、汽车钥匙、《停驶证明》、车主证件、养路费收据、《赔款结算单》。以上单证中,如有随车丢失的需到原单位去补办。《丢失证明》和《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一项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

  六、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一、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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