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陪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索赔时一是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 (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其次,特殊提醒车主保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等 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