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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

 


  发放范围:

  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
只针对16个试点城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有电子标签。(例如:在深圳年检的东莞牌的车是没有电子标签的。)
申领方式:

  ( 1 )在办理完成机动车登记或核发检验标志业务后,申请人注册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即可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 2 )对试点地区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申请人可直接在网上注册登录后查看、下载;

  ( 3 )原检验标志纸质凭证损毁、丢失的,申请人可以网上申领电子凭证,并自主选择是否补换领纸质凭证。
重点提示:以上操作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机动车登记地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城市范围内;二是机动车在登记地核发了检验标志。

  检验标志电子化不是取消检验标志纸质凭证\

  (即同时发放,可不张贴,确保手机有电子标签以便交警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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