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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江淮收到1.7亿行政处罚


      近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亿元。被罚款的原因为: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属于“以次充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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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江淮被罚1.7亿人民币

  江淮汽车介绍,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但此次处罚,将相应减少江淮汽车2019年度净利润,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当天晚间,江淮汽车还披露了6月产销快报。数据显示,江淮汽车6月产量合计30667辆,同比增长9.68%。销量合计31756辆,同比增长11.47%,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9842辆,同比增长429.42%。

  1-6月,江淮汽车累计产量237755辆,同比下降6.65%;累计销量235155辆,同比下降6.78%,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39065辆,同比增长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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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1.7亿元。被罚款原因为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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