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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传祺"解体"尘埃落定 证系超速/醉驾

  8月30日凌晨3点,在G107国道苏仙区良田镇廖家湾村石壁下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8月31日,广汽传祺就湖南省郴州市较大交通事故发布官方声明。广汽传祺迅速召集相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近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湖南省柳州市交警三大队已向此次事故双方当事人送出了“碰撞瞬时速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向:湘LFL368号传祺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前瞬时速度为122-130公里/时。根据驾驶员此前血检后酒精含量远超醉酒标准,由此可以证明本次重大事故为驾驶员醉酒超速驾驶导致。


  报告中指出:“该车右前灯罩破裂脱落,前挡风玻璃破裂,车身由右向左呈撕裂状断裂;车身右车门损坏缺失。右门框外侧及车围板右侧明显碰刮痕,由前至后,表面油漆脱落并附有混凝土微粒;右车门支撑架呈挤压性变形,车顶部右侧向下塌陷断裂。”司法鉴定人员根据三个碰撞点之间的滑移距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采用带入公式的做法得出以上结论。


  该鉴定书主要对碰撞速度进行分析与鉴定,而碰撞角度以及事发时具体情况等详细内容目前还在调查之中,目前该鉴定书已下发至事故各方当事人,各方对鉴定书内容无异议后将会在9月9日左右正式对外公布。事故车辆第一碰撞点也是最严重的碰撞点位于车辆右侧B柱靠前位置,此外,根据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调查反映,车辆在发生碰撞前已经处于“侧滑”失控状态,从而以一定角度撞击上了水泥防护墙。

事件回顾

  2017年8月30日凌晨3时许,在G107国道廖家湾村石壁下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内三名乘客当场死亡,驾驶员受伤。事故发生后,郴州市交警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对驾驶员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8月30日凌晨2:30分许,驾驶员驾驶车牌为湘LFL368号小型客车搭乘谢某、吴某、姚某三人沿南岭大道G107国道从郴州返回宜章。当天3时许,车辆行驶至107国道1987千米+250米处路段时,车身右侧撞上路边防护墙,造成除驾驶员外其他三人死亡,驾驶员本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08月31日),广汽传祺就湖南省郴州市较大交通事故发布官方声明。声明称,广汽传祺迅速召集相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对现场所呈现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断,“事故车辆高速侧撞水泥防护栏,巨大的撞击力导致事故车辆从右门槛底部位被切裂,车辆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第三天(09月01日),根据警方反馈事故调查情况,此次事故四个当事人于事发当晚在县城吃饭并饮酒(当地土酒)超过5斤。伤亡者送往医院后,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过高。其中驾驶员王某林经抽血检测,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血液含116.7毫克,远超80毫克醉酒驾驶的标准。

  此次事故给所有驾驶人员敲响了警钟: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请广大驾驶员遵守国家交通法,安全驾驶,不要让悲剧重演。  8月30日凌晨3点,在G107国道苏仙区良田镇廖家湾村石壁下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8月31日,广汽传祺就湖南省郴州市较大交通事故发布官方声明。广汽传祺迅速召集相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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