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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政引质疑:收费路段违规临停最低罚500

收费路段违规临停最低罚500引争议

  “过度的罚款等于盘剥”。昨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审议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拟提高至500元”的相关规定引发争议,有学者认为,罚款起点由200元提高至500元,应有科学依据,不能简单以提高违法成本一言以蔽之。

  收费路段违停最低罚款由200提至500元

  经过一审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形成,并于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稿中,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拟提高。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一稿》中违法停车收费的罚款额度是200到2000元,幅度太大如何执行?经研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段违停,所造成的对交通拥堵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根据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由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较为合理。为避免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而针对允许路边临时停车的路段可能出现违停成本低于正常缴费的情况,《草案修改一稿》对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也作了特别规定,将违停最低罚款额度由200元提高到了500元,以引导驾驶人依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车位。规定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质疑提高处罚标准缺乏合理性

  对于处罚的提高,市民却有不同意见,认为这虽然能震慑违停,但并不可持续也不科学。

  “路边停车路段大多是在中心区,到这里停车的都是附近办事的人。停车时间也不会太长,办完事就走人。”市民王先生认为,如果只是很短的时间,车主可能不会花钱停在临时停车位,而是在路边违停。南都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司机,绝大多数司机都认为,提高处罚标准缺少合理性,根据深圳市交委发布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方案》,路边停车收费一天最高为285元,这一收费水平已经高于交警对路边违停处罚的起步价200元。

  “立法机关以管理、秩序和效率为追求目标,加大罚款的确是简单易行的方法,但是行政机关往往为前者而忽视公民权利保护和社会整体的长久善治。”深圳大学讲师尤乐认为,将罚款起点由200元升至500元,政府部门应说明理由,即科学依据,不能简单地以提高违法成本而一言以蔽之。也有市民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并不是一定需要作出罚款,警告也能够达到立法的目的,“过度罚款等于盘剥!”

  深圳市交警部门介绍,去年深圳全年查处的376万宗交通违法中,违停约有120万宗,占总数的31%。面对警力不足的现状,交警部门目前正在对原特区内停车场饱和度分布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加大对违停的精确处罚。

  本版统筹:南都记者 张小玲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张小玲 徐龙晨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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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取消双罚制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原《草案》中关于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所属企业处两倍罚款的规定还需再研究。违法的主体是驾驶人,其对应的被处罚对象应该是人,而不应是工作单位,这种“双罚制”有株连之嫌。

  《草案修改一稿》规定,“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行为,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每天中午,景田片区有很多从事送外卖工作的员工在路上。调查中,不少人担心如果采取双罚制,罚款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员工身上。而在企业看来,虽然处罚最终取消,但要如何教育好员工比较难。

  交警部门表示,深圳约有电动车400万辆,大部分都从事非法营运。“我们发现不少因为多次非法营运被拘留的司机,出来后仍旧从事非法营运。”一警员表示,由于违法成本低,回本快,不少司机仍选择从事非法营运。

  2

  连续停驶可申请免费路边停车时间

  《草案修改一稿》建议删去关于申报停驶可以免除罚款的有关规定,并建议加入累计停驶作为申请奖励的条件。

  《草案修改一稿》规定,“本市核发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连续或者累计停驶机动车达到规定天数,可以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或者其他奖励。自愿申报停驶机动车获取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不少市民认为能否将申请奖励的门槛降低。市交警部门表示,具体奖励措施等条例通过后会科学制定。

“过度的罚款等于盘剥”。昨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审议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拟提高至500元”的相关规定引发争议,有学者认为,罚款起点由200元提高至500元,应有科学依据,不能简单以提高违法成本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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