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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要有授权 封杀电动自行车要法理支持

   报载,《广州市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行驶的车辆,电动自行车列于 首位,《条例》还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者应在销售场所张贴有关告 示,因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也列 于其中,“停车场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以取消停车场经营、申办资格。”

  2006年底,广州 市公安局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禁行通知和处罚方案”。我当年就指出,禁行要有授权。财产权和财产使用权是公民的 基本权益,法无禁止,就有使用的权利,这是以民为本的和谐社会观的核心。民众买了东西,就是为了消费,不让消费,就是剥夺了他的消费权,这必须由人民代表 大会或其常委会来决定,绝不是政府的某个部门向媒体开个通报会就可实行的。这次打算制定行政规章来禁止,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我坚持以为,还是需要通过人大 立法才算真正得到授权。依法治国,要害是政府要依法行政,而行政规章必须有人大的行政许可是第一位的。

  我们现在就来讲讲禁止电动自行车的 理。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有明确技术标准的商品。如果政府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禁止商品的流通和使用,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市场经济。你能够因为互联网会传 播谣言就全面禁止互联网吗?就讲交通工具,自行车可以上路、踩着带滑轮的鞋可以在路上滑行,甚至电动独轮车一个人站着也可以开,以后还会有各种方便的电动 车,是不是全面禁止呢?一种有着经过国家批准的明确技术标准约束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也有生产许可证,一级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力可以自行制定法规加以 禁止使用、禁止销售呢?总要有个理由吧!

  理由之一是占据道路资源多,要将道路资源让给机动的私家车。这是什么道理?道路资源应该人人平等。 有什么理由取消电动自行车的道路资源使用权?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环保方便的交通工具。我们是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大家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使用自行车出行, 当然也包括鼓励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有什么理由向私家车倾斜,禁止电动自行车呢?

  理由之二是没有慢车道,电动自行车在快车道上行驶不安全。 慢车道是一直有的,多少年之前广州人是骑自行车上班的,千军万马过海珠桥的壮景至今还在老照片集的显著位置刊登着。是谁把慢车道取消的?你们应该恢复主要 交通干道的慢车道,而不是取消慢车道把自行车逼上人行道后,进一步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

  理由之三是电动自行车不规范,许多电动自行车速度超过规定的15公里/小时。不规范应该按规范进行管理,可以取缔不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但绝没有理由全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其实,真实理由就是禁止摩托车,广州就一下子摆脱了“大集镇”的形象,成为了“国际大都市”。但是为什么不看看:北京电动自行车到处跑,它依然是国际大都市;上海电动自行车也在到处用,它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大都市。广州想首先封杀电动自行车,有什么理由?

  我 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再全城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政府可以明确哪些路段、哪些时段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政府不可以随意立法取消公众的商品购买权、商品消费权, 此例不可开。此例一开,今天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明天就不知道会禁止什么了。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将其作为重大事项认真讨论,作出明确的决定。

报载,《广州市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行驶的车辆,电动自行车列于 首位,《条例》还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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