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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罚单落地 汽车业反垄断或成常态

  汽车产业的反垄断工作又下一城。

  继8月发改委对8家日本零部件企业、4家轴承企业开出了共计12亿余元的罚单之后,湖北省物价局和上海市物价局也分别于日前公布了对一汽-大众奥迪和克莱斯勒垄断行为的罚单。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地区的8家奥迪经销商、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均被涉及,罚款总额超过3亿元。

  近几个月来,几乎每个月都有新的汽车厂商或相关企业被卷入反垄断大潮。而面对此轮反垄断的雷霆之势,不仅各大汽车厂商争相降价“示好”,就连国外的一些政府部门和商会都开始发声干预。不过,就目前的趋势来看,无论外部环境如何硝烟迷漫,汽车产业的反垄断工作还远远没有到彻底“收网”的时候。

  再下一城

  在经销商、零部件、车险等行业均被卷入反垄断大潮并先后“领取”罚单之后,随着反垄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汽车销售公司终于也正式入列。

  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同时对汽车产业开出了垄断罚单,除了部分当地的涉案品牌经销商之外,一汽-大众和克莱斯勒两家销售公司也分别被处以2.49亿元和0.32亿元的罚款。

  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公告称,早在2014年3月就已经发现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随即在国家发改委价监局指导下展开调查。经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等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

  “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谁说的?

  湖北省物价局指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共计2.49亿元;对7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2%的罚款;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上海市物价局也发布了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的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

  另查明,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并签订了《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作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

  鉴于以上行为,上海市物价局依法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0.32亿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三家经销商依法处罚,其中对起到组织作用的上海越也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6%的罚款,对上海名创、上海信佳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

  尽管汽车销售公司所受到的处罚在整体数额上不及零部件企业,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市场主体,其在反垄断工作上所起到的“示范”作用对整个市场环境而言,要远远大于经销商、零部件、车险等行业。

  “收网”尚远

  据悉,目前一汽-大众和克莱斯勒两家销售公司以及涉案经销商均已积极进行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一汽-大众在8月1日就下调了奥迪原装备件价格;湖北省内的10家奥迪经销商也已全面废止违法协议,修改了营销政策,并承诺严格遵守反垄断法,杜绝违法行为。克莱斯勒也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并向被处罚的经销商返还了罚款;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的三家经销商也已经废止违法协议,并承诺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商讨价格,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从近期的反垄断进展上可以看出,政府的动作是一系列组合拳。因为汽车产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无论是零部件还是整车垄断现象相对比较严重,所以汽车厂家出现在反垄断的处罚名单上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副总经理颜景辉表示,在终端市场上,由汽车厂家所造成的最低限价、跨区域销售等垄断现象最为常见,近期一些主流品牌在这些方面的限制已经有所松动,这也是汽车产业屡收罚单后所产生的“敲山震虎”之效。

  据统计,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国反垄断所开罚单已经接近18亿元,其中15.47亿元与汽车产业相关。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也在9月16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8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2亿美元,同比下降14%,这是继7月之后,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数据再次呈现两位数下滑,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垄断无关。“发改委今年共查处330多件价格垄断案件,涉及外商的只有33件,仅占10%,而工商部门查办的反垄断案件只有5%涉及外商。因此,指责中国的反垄断调查针对外资企业是站不住脚的。”

  由此不难看出,在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汽车产业还是其他领域,反垄断调查仍将持续,这一轮的“收网”尚远。且有经济学家认为,随着我国的市场化程度逐渐与国际接轨,反垄断调查需要经过一个逐渐被接受的过程,才有可能成为一种常态,而这也正是市场健康、有序、公平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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