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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软件接单 的哥不得违规加价

   昨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经广泛征求意见,交通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状态下进行,出租车电召服务收费不得违规加价、议价。

  全程监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通知称,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车电招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应当包括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空重车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以及电召服务预约、派单、应答、服务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通过信息同步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

  统一平台并非限制竞争

  通知还指出,将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各类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通知还提出,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

  针对社会上比较普遍的对电召服务平台“一刀切”、“招安”、阻止竞争等怀疑,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李志强解释说,建设管理信息平台的用意只是保证电召服务信息的可追溯,服务过程的可监管,乘客权益的有效保障。

  “这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召车软件统一合并到平台上调度运营,它不会影响各手机电召软件的自主调度,不会影响服务商之间的良性竞争,也不会影响终端软件的正常功能。”

  手机接单未服务视为拒载

  据李志强介绍,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应当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鼓励研发使用符合安全规定、方便驾驶员操作的新型应答接单硬件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

  此外,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对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可向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通知指出,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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