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汽车新闻 > 其它内容 > 交通动态 > 正文

高峰期轻微交通事故需快处 等交警将被罚

   目前,《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已实施半个月,济南交警决定从4月16日开始,对于不按规定快处快撤的驾驶人,根据法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依法扣留车辆。

  据了解,通过交警部门对这半个月的情况分析来看,4月1日—4月15日 7:00-9:00、17:00—19:00(高架路全天)时段共接交通事故1899起,其中符合快处的94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9.71%。符合快处要求,且采用快处程序处理的905起,快处率达95.87%,市区高峰期拥堵报警电话起数下降30.2%。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为了更有效地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实施和宣传工作结合好,自4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济南交警对于不能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采取快处办法处理事故的个别驾驶人一般采取宣传和警告的执法方式。

  为了进一步贯彻《办法》规定要求,济南交警决定从4月16日开始,对于不按规定快处快撤的驾驶人,根据法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依法扣留车辆。按照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进行相关事故的处理,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鉴定结论,依法认定责任。同时对驾驶人、车辆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核查网上信息,对驾驶人、车辆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如经网上查询比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配合处理的,案件侦破后,交警部门将对逃逸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目前,《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已实施半个月,济南交警决定从4月16日开始,对于不按规定快处快撤的驾驶人,根据法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依法扣留车辆。
评论

0/200

验证码: 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