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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证办理规定详解 违规进京者罚百元扣三分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通告》规定,外地牌机动车(含临时牌照)需办理进京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对于不办理进京证,以及违规行驶的车辆将进行罚款100元并扣三分的处罚。《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实施,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  

 

   进京证办理需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一是关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省、区、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6.此次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关于进京证延期:在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至16:00。办理延期手续时,不用驾车前往,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即两次办证有效期累计12天)。

  关于重新办理进京证: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关于持有外省、区、市临时号牌办理进京证:按照《通告》要求,持有临时号牌车辆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需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件,进京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关于进京证过渡期:《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实施,则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但存在4月11日前办理的进京证7天有效期内包含两种不同的禁限管理规定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采取人工加盖条形印章的方式,明确限行和使用规定。印章内容:“4月11日起,持证非本市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货运机动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的道路行驶。”

  对于外地牌照(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扩大:

  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地牌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外地牌摩托车的禁限范围扩大:

  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外地牌黄标车的禁行范围扩大:

  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新《通告》与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变化

  本市载货汽车:由原来的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对本市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与五环路内道路限行时间保持一致。

  本市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原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还增加了“本市黄标车需按车辆注册月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违规处罚办法:罚款100元并扣三分

  目前,根据《通告》的交通执法要求,经现场调研,交管部门已在主要进京道路和环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通告》规定,外地牌机动车(含临时牌照)需办理进京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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