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车船税:1.0升以下乘用车年缴180元

    我省范围内乘用车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且核定为包括驾驶员载客人数在9人(含)以下的,每辆年缴税180元;属于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年缴税额为300元。

    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我省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作出修改,新版征收办法将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07年12月24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

    办法规定,属于我省行政区域规定范围内的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缴纳车船税。实际纳税中,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办法明确,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已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如果出现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纳税地点分三种情况

    纳税地点根据不同情况将有不同。其中,一般情况下,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就是纳税地点。

    但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属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警用、共用车船等免征税

    办法规定,属于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等六种情况的,将免征车船税。

    另外,如果属于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同时,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依照国家规定,也将享受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我省范围内乘用车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且核定为包括驾驶员载客人数在9人(含)以下的,每辆年缴税180元;属于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年缴税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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