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轿车竟被保养过 车主维权获赔3万

  一辆新买的轿车,却在首次保养中被发现曾经保养过。刚买的新车咋变成了二手车,市民张先生就遇见这样恼火的事情。3月10日,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下,张先生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10年,张先生沭阳县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轿车。新车开了近一年,张先生便在南京4S店进行车辆的首次保养。但是,在保养过程中,一位维修工人却告诉张先生,这辆车不是首次保养,在此之前已经有过一次保养了。很快,张先生在电脑维修登记记录上看到了他的新车,在不久之前已经保养过了。首保变成二保,那新车也等于“二手车”,这样的欺骗行为张先生觉得无法忍受。

  在和售后人员协商无果情况下,张先生认为汽车贸易公司隐瞒了该车已经出售过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5万元的损失。

  在法庭上,这家汽车贸易公司答辩称,卖给张先生的汽车是邯郸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为了年终确保销量达到总公司的要求(业绩的需要),随便找了一个人的资料,并虚拟这份买卖合同,但是这辆车还是新车,那位买车的车主根本不知道自己买了车。因此其销售给原告的汽车不是二手车,不予赔偿。对方的辩解也让张先生很气愤,新车被“卖”一次,如果自己知道了,再大的优惠也不会购买。

  负责宣判的法官告诉记者,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这起案件中,经营者在出售轿车时附有向消费者说明、披露与该轿车有关的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购买价格的真实情况的义务。但是对方没有做到这项义务,而且该情况足以影响消费者购车意愿和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3万元。后被告上诉,2012年3月10日,二审同样维持原判。
一辆新买的轿车,却在首次保养中被发现曾经保养过。刚买的新车咋变成了二手车,市民张先生就遇见这样恼火的事情。3月10日,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下,张先生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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