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量 | 北京市年基准税额 |
1.0升(含)以下排量 | 250元 |
1.0升至1.6升(含)排量 | 350元 |
1.6升至2.0升(含)排量 | 400元 |
2.0升至2.5升(含)排量 | 750元 |
2.5升至3.0升(含)排量 | 1600元 |
3.0升至4.0升(含) 排量 | 2900元 |
4.0升以上排量 | 4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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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机动车税额下降
据统计,北京市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比2011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占到了机动车总量的70%。对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排量的乘用车税额略作提高,对占总量6%的2.5升以上排量的乘用车税额有较大提高。
>> 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
另外,考虑到北京市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对北京地区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北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
>> 缴纳方式与去年一致
从2012年1月1日起,私车车主缴税方式与目前一致,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部门车船税征收场所缴纳税款。由于采取纳税人一次即可同时办理保险业务并缴纳税款的方式十分方便,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单位车辆和新购车辆一并纳入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范围。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单位车主,自2012年起,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即可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前,到地税部门按辆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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