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下周实施 九成车主不增“税”


新车船税下周实施 九成车主不增“税”

    下周,2012年到来,一些与车主们息息相关的新法规将实施,打头阵的是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新车船税。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新《实施条例》”)。新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分为七档征收,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最低的60元,到4.0升以上最高的5400元,最大差距达到90倍。

    从载客量到排量征收

    新老车船税制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新的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的。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目前约占汽车总量72%左右。

    按照规定,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纳税人应开始缴纳车船税。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车船税纳税人众多,且多为自然人,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定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

    基本不增加税负

    不过,该新政对于多数车主影响不大。在调整税负结构方面,新《实施条例》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即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一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二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三是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按排量征收的征税结构更加细化,征税范围也更加广泛。

    据了解,此次新车船税法按照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相比草案的一审稿,此次审议通过的二审稿中,排量在1.6L~2.5L(含)的汽车产品征税标准降幅最大。其中,1.0L(含)以下车型保持60元至360元年基准税额不变;1.0L~1.6L从此前的360元至660元,调整为300元至540元;1.6L~2.0L从660元至960元,调整为360元至660元;2.0L~2.5L从960元至1620元,调整为660元至1200元;2.5L~3.0L从1620元至2460元,调整为1200元至2400元。而3.0L(含)排量以上车型则维持了较高征税标准。

    从新车船税法可以看出,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最低档的60元与最高档的5400元相比,最大差距达到90倍,但在实际上的使用来看,区别没有那么明显。1.0L以下车型基本在几万元,而4.0L以上车型基本为进口车型,售价在50万元以上,车船税仅为车价的1%,不会对购买行为产生很大影响,也难以起到“抑大促小”的作用。

    排量依然有争议

    早在新车船税法从一审草案征集意见开始,便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其中争议的焦点仍然在于新的车船税法沿用排气量大小划分,这种方法是简单易懂,也基本可以反映公平。但这种“一刀切”的征税也会造成新的不公。

    有网友直言“不公平”,认为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是否环保的唯一标准,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反而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而现在由于涡轮增压发动机的盛行,使得按排量征收似乎失去了征收意义。现在1.6T发动机的功率已经和2.4L自然吸气发动机的功率不相上下,而1.4T、1.5T发动机则与2.0L自然吸气发动机相当。

    这种“一刀切”的征税方法难以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环保的小排量汽车。也有人认为,车船税是财产税,理应按车船价值来征税,车辆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应逐年递减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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