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提前报废将获补贴

  【本报广州8月2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邓慧玲)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从2010年3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停止发放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此前已发放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在其有效期内依然生效,但有效期届满后,必须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此外,“黄标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将获得资金补贴。

  据了解,日前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其中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通常所说的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通常所说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此前我省出台的《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对达到国Ⅰ、国Ⅱ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分类标志。

  另据了解,今年7月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其中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对汽车以旧换新进行资金补贴。

  根据《通知》,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能获得相应的资金补贴:(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其中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本报广州8月2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姚嘉莉通讯员邓慧玲)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从2010年3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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