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绿标20座客车被列入限行车辆

  【本报讯】(记者 沈小妮 通讯员 杨静 王静仪)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目前我市非绿标机动车限行路增加到了4条,将20座以上(含20座)的载客汽车列入了限行范围。今年上半年,我市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八阶段限行措施,本月起,我市交警部门开始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正式实施处罚。

 据介绍,我市自2005年7月1日在深南路对非绿标车采取第一阶段限行措施以来,已经实施了七个阶段的限行措施。限行措施加快了污染物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更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宣传推动的作用。为进一步维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更新,市政府决定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阶段限行措施,并将20座以上(含20座)的载客汽车列入了限行范围,同时增加华富路作为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机动车的限行路段。

 为此,市环保局和交警局于去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告,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八阶段限行措施。通告表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时至9时及下午5时至7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本地号牌和异地号牌机动车在深南东路、深南中路(华富路口以东路段)、笋岗东路、笋岗西路(皇岗路口以东路段)和华富路行驶。对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市交警部门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报讯】(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王静仪)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目前我市非绿标机动车限行路增加到了4条,将20座以上(含20座)的载客汽车列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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