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市民因为“车牌终身制”状告车管所一案可以暂告一个段落,但本案还是给社会留下了不少的启示。
原告代理律师来先生告诉记者,自2007年8月起,本案原告开始申办该业务,但出乎意料的是,一是遇到“拖”:被告以深圳无办理细则为由,让原告“耐心等待”;二是遇到“推”:找不到具体的承办人员,被告各部门工作人员对该事项进行推脱;三是遇到“难”:总算有人给予了答复,但是却人为设置了前置程序,原告办理该业务难上加难。
而本案的最大意义不在于原告能获得多大利益,在办理该事项过程中,虽然多经曲折,但如果再增加些许投入的话,也是可以办下来的,其增加的成本相对诉讼而言其实要小得多。但如果原告选择了默默解决个人问题的方式,则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就永远被掩盖起来了,单个公民增加点成本固然事小,但范围所及到整个城市、社会就是大事了。
因此,本次诉讼虽然不能直接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但其社会意义是不容忽视的,这其实也是原告诉讼的根本目的所在,它可以揭示普遍的社会现象,使行政机关对该事项进行明确的表态,督促职权部门尽快制定细则、优化办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