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樵彬状告车管所挑战驾校强制培训制度之后,近日,又有一深圳市民状告深圳车管所执行“车牌终身制”不作为。据了解,这是全国已知的首例“车牌终身制”行政诉讼案,不同的是,樵彬是针对驾驶证,而本案则是针对行驶证。目前南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计划6月份公开开庭审理。
公安部规定机动车牌可终身制
2007年5月23日,
此前,机动车报废后,车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车牌号码。但实践中,车辆报废后,不少机动车所有人仍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为满足这些群众需求,公安部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车管所收回该号牌并供群众公开选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