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上海市公安局推出了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包括建立“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提供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核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一站式”服务。新措施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市公安局和上海保监局于日前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凡在本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暂行办法”与以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不论物损大小,都按此办法执行;二是建立集“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多功能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三是取消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定责任的做法,避免了当事人在现场为事故责任而争论不休的状况。
按照“暂行办法”,下月起凡符合自撤规定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摄像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等候保险公司前来进行事故勘验、定损,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