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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钱二手车却无法过户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不详  2008-3-12 13:32:46  作者:梁翠华 古碧仪

    珠海一消费者通过中介付全款购买一辆二手车后,办理过户时才发现,车辆因发动机一个零件号码不清而无法过户。当消费者要求退车时,中介却声称买卖合同里并没注明负责过户而拒绝退车。后消费者经过与原车主协商处理,中介方让步退还大部分钱款。   

    对此,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认真看清每一条项,避免中介方使用模糊字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

受侵害。

    消费者:以为“过包一星期”就是包过户

    上周,市民陈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于8月底在珠海某网站的跳蚤市场看中一辆价格21800元的二手车,并于9月1日与中介签订买卖合同,同时付了全款。后来,当他带齐证件与中介及卖主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车辆发动机上一个零件号码不清,无法过户。

    “既然车辆都无法过户,不管我使用多少年,车主都不是我,那我当然要退货了。”陈先生说,一个多月后,中介仍没协助他成功办理过户,同时也坚持不肯退车,对方理由是合同没说明包过户。“当时我以为合同上注明过包一个星期,意思是一个星期之内中介包解决过户问题,没想到中介不认账。”陈先生感到气愤,事情一直拖了两个多月。

    中介:合同上没注明包过户

    对于中介坚定不肯退货的做法,11月16日下午,陈先生联系原车主,和中介进行协商。当日,中介方黄先生仍坚持称,买卖合同里并没说一定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在合同上,记者确实没见到有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条项,只有在交易价格、付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备注上写着“过包一星期”,而中介方解释说,那是车辆到达买家手上的时间。

    当日,经过三方协商,同意退还陈先生19000元。

    律师:消费者应逐项审查条款

    对此,广东加通律师事务所黄鸿钦律师表示,中介的这种做法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交易条件;同时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还。此外,中介在制定合同的内容方面也有对消费者不合理的条项。

    为此,黄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每一条款,多留个心眼,弄清条项的意思,避免中介方使用模糊字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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