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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天遇“情敌” 故意撞车被判缓刑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论坛  2007-12-20 10:39:38  编辑:满庭芳

  办完离婚手续后,李娟让好友林强开车来接她,前夫张明怀疑是林强破坏了他们的婚姻,一气之下驾车撞林强的车,导致对方车身损坏。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6个月。
  
  早在恋爱时,张明就知道林强是李娟的好友。今年,28岁的张明与李娟喜结良缘。然而好景不长,他们感情上磕磕碰碰,李娟与林强的交往也成了张明的一块心病。结婚没几个月,两人终因感情

不和而决定协议离婚。
  
  8月,两人在嘉定区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后,张明驾车准备回家,李娟则打电话叫林强开车来接她。当张明驾车开到路口时,看到林强驾车过来。本就怀疑林强与李娟有暧昧关系的张明,当即掉转车头,准备去找林强讨个说法,问他为何要抢走自己的妻子。
  
  林强刚停好车,就见一辆车顶在前面。张明拿着一根铁棍和灭火器走过来敲自己的车窗,林强没有理睬他,直接开到路口,让李娟上了车。
  
  张明怒火中烧,立刻开车追了上去,趁林强车速减慢的时候,朝着车尾就撞了几下。双方都停了下来,张明又从右侧绕到了林强的车头前,叫他们下车,林强发动车子准备借道从外侧走。张明倒车,撞了一下对方车头,再挂挡倒车又撞林强的车,如是几次。林强打电话报警。
  
  经鉴定,林强的凌志车调换修复价格为1.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张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到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已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具有从轻处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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