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期至明年4月10日,跨省行驶车辆须在1月10日前办理
晶报讯(记者康岩慧)今日(11日)我市将正式开征2008年度养路费,统缴优惠期将延长至明年4月10日。昨日记者从市公路局获悉,全市16个公路征稽所今日将增开大量刷卡交费窗口,全部实行非现金缴费,节假日不办理缴费业务。
根据深圳市公路局发出的《关于开征2008年度车辆公路规费的通告》,深圳将于2007年
该《通告》还指出,需跨省行驶的车辆须在2008年1月1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市公路局福田征稽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在1月10日后车主需要跨省行驶车辆,那么建议车主需在明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以免在省外被认定成没有缴纳2008年养路费的车辆,造成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