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专门代理保险诉讼的律师李滨表示,交强险即使有提高赔偿金额、降低费率的表现,其自身矛盾之处仍未能得到调整,“交强险帮助商业险承担了成本,转移了利润”。
李滨表示,以一起后车追撞前车、损失千元的事故为例,后车承担全责。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原则,前车虽然无责,但其保险公司仍需勘察现场,做出车损1000元的认定,然后按无责赔付标准,赔付400元。之后,后车司
“其实,后车承保的车损险,保费已含有勘察现场这项支出,而且其保费对应的赔偿金额,理应是1000元。但由于交强险先行勘察了现场、赔了400元,所以车损险不必再勘察现场,且只需付600元,省了400元钱。这就相当于,强制险种交强险,承担了商业险种车损险应该承担的勘察现场等成本,并帮助车损险转移了利润”。
李滨表示,除上述情况,人车相撞等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也存在同样问题。“其实,无责赔付与交强险责任险的理论是相悖的,前提条件首先应该是司机有责任,才能走责任险”。
李滨说,权威部门并未公布第一手数据,交强险的盈亏、费率出台过程、责任限额的制定标准,这些对多数司机而言仍是“天书”,“只有用大部分人都能看懂的方式,公布相关数据,司机群体才能获得知情权和参与权。
社论
11月30日,人们期待已久的交强险首份盈亏报告出炉。当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报告,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但如果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出现小幅盈利。保监会明确表示,将采取听证方式进行交强险基础费率的调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起,就一直因保费高、保额低而备受争议,关于交强险的“暴利说”不胫而走,公众深信不疑,保险商则一直叫屈。审计结果的出炉,将使民众的评价和保监会今后完善交强险费率,都有一个依据。同时,保监会的表态也给了人们一颗定心丸,这就是:将切实听取民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
此间,保监会已经根据审计报告,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不增加投保人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交强险的保障程度,并已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的初步方案。据30日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初步方案,在1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基础费率按车型不同将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广受关注的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降幅9.5%。此方案提高了保障程度,也相对减轻了投保人的负担。
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这样的变化才刚刚开始。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在交强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各家保险公司成本投入较大,以及按国内会计准则保单取得成本须在当期摊销等原因,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39亿元账面亏损。他还表示,根据对2007年以来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评估表明,随着交强险业务的平稳运行,其经营成本已呈现逐渐下降趋势,2007年1月至10月交强险实现了9.3亿元账面利润。也就是说,随着交强险业务的逐渐成熟,运营成本逐渐降低,今后“保费降低,保额提高”的空间依然存在。
另外,从“今年1至10月交强险实现账面利润9.3亿元”,就可以支持“普通家用小汽车保费下降100元”、“保额提高6万元”三个关键数据,可以反过来证明,真正用在人身救助上的保费可能并不需要太高。这也使人们对交强险大部分被无谓消耗在财产赔付上的质疑,得到证实。此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远远不足(上限分别是6万元和8000元),大量的赔付却被淹没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财产赔付中。交强险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救助人身伤亡,而实施的结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财产损失的理赔上。在一次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这或许是从根本上医治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畸形现象的一剂良药。
因此,完善交强险制度还需要经历不断的“痛苦历程”。比如全国人大修改道交法第76条,或进行相关法律解释,从中剔除财产赔付责任。另一个渠道是保监会有没有权限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将交强险中的财产赔付额降至只具备象征意义的最低限度。对此,社会各界都要努力,并且要有耐心和信心。日本的交强险责任和费率在50年中调整了7次,美国的交强险起步时也经历了“痛苦的历程”,中国的交强险也要经历不断博弈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