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增税总让人感到几丝不快,但不得不承认,对汽车尾气征收排放税,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发改委在今年6月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将研究开征环境税———可见,为“尾气”买单,已经进入议事日程。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基于中国当前的特殊情况,有关部门要对个人征收汽车尾气排放税,需要廓清几个基本前提。
其一,排放税的税率如何制定?如何凝聚共识?如
其二,任何税收都应该有加有减,不能只加不减,更不能缺乏边界地重复收税。因此,要对汽车尾气排放征税,前提应该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当降低目前的使用门槛,而排放税税率也应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真正实现排放税的调节作用。
其三,已故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是对污排放者强行征税,政府则利用这部分税收收入进行对污染环境的治理,或对环保型企业行为作出贴补。如果我们只是出台税收政策,给地方政府收税方案,而缺乏明确的税收所得利用机制,不赋予征税者环境维护的整体责任,就很可能让环境保护措施被悬空,令“符合国际惯例”的“绿色税收”只剩下了前半段———只有收钱,不知所用。这会损伤此项税收的合法性。
其四,有关部门不能闭门定税,而应该有充分的公开讨论。既然政策目前还只是在做前期的研究工作,那么对于一些指标制定、检测信息能否提早公开,通过充分的博弈讨论来实现共识呢?对于可能的税负比例、方式能否让公众介入讨论,而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呢?
基于汽车尾气排放税对汽车产业与公众生活质量提高诉求的双重影响,有关方面必须谨慎地将“收税”之外的很多问题先解决掉,而上面四个前提,就是首先不能回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