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新交法第一案中的那位北京的王先生不再继续为他的那次行车大意而继续懊悔了,正是许许多多的因为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违法行为而当了冤大头的王先生李先生们,让中国的司机们看到了不会再为守法而破产的希望----中国的法律制定者开始审议修改那个几近弱智的新交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了。
现行的道交法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
按照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的说明,“原来的第76条规定不够具体”,“新规定较好的体现了公平原则”,而这个“公平原则”,也是新交法出台时法律制定者屡屡提及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是弱势群体,出了事故由机动车担责才能体现道路公平原则。
即将修改的新规定其实也是偏向于“弱势群体”,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司机要比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多付20%的赔偿责任。即便机动车负次要责任,也要赔偿40%。
新交法2003年被通过,2004年5月1日实施,第76条引发不断争议,随后出现了各地针对其进行的修正。直到今天,第76条才在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审议修改程序,历时接近3年半。
其间,由这部法律引发的交强险问题、养路费问题、燃油税问题、电子警察执法问题不断。新交法实施之后,车主们的缴费增多,保险公司和执法机关的收入增多,出现了破产的机动车司机,交通肇事逃逸时间增多,等等,换来了交通安全一定程度的改善。
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不光司机们上路如履薄冰,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在交通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反正我有免死金牌,你撞不起我。违法者收受巨额赔偿,而守法司机却要付出沉重代价,碰瓷这个职业也随之被发扬光大。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作为机动车车主和司机,我们期盼新交法修正早日通过实施。新的草案修改第76条,必将会对违法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起到震慑作用,行人负全责,自己要但90%赔偿责任,免死金牌不再金光闪闪,交通状况也会进一步好转。
但对于死亡赔偿因户口不同而不同的规定我想也在修改之列吧。农村人的命就不值钱?都什么年代了,还搞户籍歧视,实在有悖法制精神。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对于参与者众的新交法而言,争议条款的修改更应走在时代前列,更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