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去海淀护照办理大厅焕发护照,没想到大楼前停满了车,排队的车辆将辅路挤得水泄不通,眼看接近人家午休,怕上午白跑,就将车拐到办证大楼的西测小路,顶到头,发现正在施工,既无禁停标志,又是一条“死胡同”,索性将车停上了堆满建筑材料的便道,那里还停着其它的车辆,这时,看见有交通协管,他并未阻止,也就放心锁车而去。谁想,一个小时后出来,车窗上还是被贴了罚单。类似这样的事,我以前也遇到过,去中山
有交通执法人员在场,明明看见有可能出现的违法现象,不提前警示,等你“上钩”后,再抓个正着;或躲在驾驶者容易犯规的“陷阱”守株待兔,都属于“恶意执法”。这种现象在北京严重地存在着,尽管北京的交管部门已经在不少安装“电子测速”的地方提前给予警示;尽管北京交警的执法态度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比起最近某些城市明文取消了“隐蔽执法”的做法,北京的交通执法还是缺少了“人性化”的因素。
不知道为什么,在北京,开车的总感到交通执法和自己的对立,无论多么小心奕奕,一年下来总有违章罚款,想一次也没有是那么的艰难。听说,北京一年一次也不违章的人寥寥无几,起码我周围的人没有一个全年“空白”。如果是这样的结果,恐怕执法者就该找找自身的原因了。交通执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道路的行车畅通和驾驶者及行人的安全,可是纵观北京交通加大处罚力度以来,北京的交通到底改观了多少?不能一味地怪车辆增多,也不能埋怨驾驶者的法纪观念差。当你试行单双号行车的时候,驾车者是多么地配合,多么地可爱。因此,执法者和驾驶者不应是对立的关系,而应是合作的关系,或者说应该和谐相处。执法者应该“善意执法”,用各种方式提示驾驶者注意守法,至于存在的那少数目无法纪的人,则毫不留情地给予处罚。
说这些,执法者会认为,说着容易,区分起来难。实际上可以做到。假定重新梳理一下交通标志,不清晰的变明显些,并且在那些容易犯规的地方提前设警示牌;假如一些执勤民警和协管在以前守株待兔的地方多以手势警告,可能效果会好得多。当然,对有些要道,诸如长安街,对有些严重违章,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超速、闯红灯、在道路出入口“加塞”等则应加强监视和处罚。
北京是首善之区,很快将迎来奥运,政府期望人民的素质提高,变得越来越文明,人民也希望政府执法变得越来越文明、越来越人性。尤其是开车的人,盼望着“恶意执法”能消失,“善意执法”能普及,毕竟,大多数开车的人不是故意想违法,而是觉得想遵纪守法怎么那么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