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美国,领到驾照不久。一个细雨蒙蒙的周六早上,我驾车匆匆忙忙地赶去邮局寄发一份邮件。
我赶到邮局时,空旷的停车场上只稀稀拉拉地停了几辆车。我仍不敢掉以轻心,选了一个最靠边的不易与其他车辆搭界的车位停车。
从邮局办完事出来,我一下傻眼了。不大会儿工夫,车场上已停满了
我气喘吁吁地回到家,赶紧给远在明尼苏达州的妹妹挂了个电话。妹妹比我先来美国,是我在美国的咨询顾问。她一听完我的叙述,马上火了:“你为什么要逃跑?!你根本就不能逃跑!正确的做法是等在原地(出事的地点),向车主人道歉,向他/她诚心诚意地追究自己的责任。如果你等不到车主人,最好给他留下一个深表歉意的条子并附上你的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告诉他你愿意赔偿他的损失。你一逃跑,事情就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叫做‘肇事逃离现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听完妹妹的责斥,我后悔极了,恨不得马上返回出事地点,向对方诚心诚意道歉,该罚就罚,该宰就宰。
就在我坐立不安地在家里走来走去时,电话铃响了。儿子接的电话,是警察打来的。我扑过去握起电话,电话里传来一位男警察很有礼貌的声音:他说接到报警,有人看到我的车在某邮局门口擦伤了一辆福特面包车……他的叙述与我两小时前所出的事一模一样,分毫不差。(我不能不向那些爱管“闲事”的美国人致敬)我一个劲地回答“Yes”,并且诚心诚意地承认了我的错误,并且询问:警察先生,我该怎么做?
第二天上午十时半,警察把我和那位车主同时约到邮局前的停车场,此时我看到,实际上我只把对方的车擦了很小的一个伤口。我向车主连连致歉。警察建议我,恳请对方将车开到一个修理行去做个损失报价。最让我感动的是,当我说自己来美国不久,很多事都不懂时,警察和车主竟异口同声地说:“你做得很好,如果我们到了一个陌生的国家,可能连你还不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