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大学毕业生王发海执行公务时遭遇车祸,肇事者是搞长途客运的大客车车主杨某。但是杨某不但不及时赔偿被害人,还抢先一步拿走了本应赔偿给被害人的保险费用,并赖起帐来。王发海生活陷入绝境。然而,这一悲剧本可以避免: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他能及时对肇事大客车提出财产保全;如果在起诉时,他能把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他就不必走上艰辛讨债之路。
遭遇车祸 肇
1994年6月1日上午9时,在沈辽公路上,一辆黄海大客车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院的一辆工程车撞翻,坐在车内的设计院工作人员王发海不幸腰椎受伤,他随即被送进医院。王发海当时才27岁,刚刚新婚不久。而肇事者又拒绝为他支付医疗费,他只能借钱治病。他共住院870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为,大客车负全部责任。大客车车主为辽中县人杨某。王发海说,杨某在当地被称为“杨百万”,开过加油站,后来跑长途运输。可是杨某却拒绝交警部门的调解,拒不支付伤者医疗费。而王发海受伤后,一直忙于治病,要钱的事就先放了下来。等到后来他要钱时,杨某和他玩起了“失踪游戏”。
突生变故 偷走保险赔偿
2003年,王发海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的医疗费和伤残费等共54万余元。2003年12月1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王发海15万余元。但王发海认为,一审没有判赔偿护理费,提出上诉。2005年5月9日,市法院维持原判。后杨某未履行判决内容。
2005年7月,王发海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在二审诉讼期间,杨某已将车辆肇事的保险赔偿款18万余元取走并藏匿,已经无可执行财产,执行遭遇困境。王发海获知此情况后,如闻噩耗。“这些年光顾治病了,本以为肇事者是开长途客车的,有车和保险跟着,赔偿应该不成问题。”王发海一下子不知所措。此案于2006年7月转到辽中县法院执行。
生活遇困 强制执行未果
辽中县执行局执行三庭杨庭长亲自办理此案。可是他调查发现,此案执行确实困难。查询了辽中县多家银行,都没有发现杨某有存款,而他的房产已经成了儿子的。村调解委员会出具证明,杨某的户口已从当地迁出,无居所地,详细情况不明。杨庭长两次去其家,均扑空,此案执行陷入困境。
而此时,王发海是越来越急,他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1987年,他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测绘专业毕业,分配到规划设计院,娶妻生子,生活本来一帆风顺。但是遭遇车祸后,他不但花光了家里的钱,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五六万,本想经过法院判决就会有钱还债,没想到却遭遇赖帐。自从他得病后,他的女儿就在姥姥家住,而他和妻子本来有一个违建房,2000年拆迁后,他们就开始了流浪生活。目前,他们的生活越来越难,可是追讨欠款却遥遥无期。
惊人发现 车主只是替罪羊
在杨庭长办公室,记者在执行卷中看到2006年7月12日由杨某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说明,“杨某71岁,该人因年老多病,个人经济状况不好,没有收入,没有固定资产,一直靠儿女扶养,已丧失劳动能力,因此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
杨某不是被称为“杨百万”吗?怎么现在变成了”没有收入“?5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杨某所在村,其家屋门紧锁。邻居说,杨某已经两个月没有回家了,听说现在正在治病,还挺危险,是心脏病。对于”杨百万“的称呼,邻居笑着说,他确实有钱,开过加油站,养过长途大客车,但都是他儿子用的他的名,他就是一个农民,靠种地生活。现在他已经没钱了,财产都分给了儿子和姑娘。他经常到子女家住,很少回来了。
杨某把一家老小安排得挺好,可被害人一家人正承受苦难。“如今拿一个病老头和法院对抗,这事还真不好办。如果强制执行,老头万一有个闪失怎么办?”杨庭长无奈地对记者说。而和记者同来的王发海再次陷入绝望。
法官说法
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卉非常同情王发海的遭遇,她也想借此案给发生交通肇事的受害者提个醒:在交通事故中要及时提出财产保全和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财产保全 防止肇事人转移财产
王卉认为,本案中,杨某之所以能将大客车变卖和抢先一步将保险赔偿取走,关键是王发海在诉讼阶段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给了“老赖”赖账的机会。现在杨某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王发海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只能寄希望于法院抓到杨某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王卉解释说: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法院不能主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其他财产,新的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交警部门也不能长期扣押肇事车辆。因此,肇事者就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或利用交警处理事故和诉讼之间的时间差,或利用受害人不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疏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隐匿或转移财产,使受害人直到执行阶段才发现肇事者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切实的补偿。
追加被告 损失由保险公司赔
王卉认为,本案中,杨某的大客车已经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范围内赔偿王发海的经济损失。但由于王发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将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致使杨某在先向保险公司申请事故理赔后,携带赔款“失踪”。
王卉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当事人既不能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消极等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及时对肇事方的财产申请诉前或者诉讼保全;在肇事方赔偿能力可能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胜诉以后的赔偿请求得到及时兑现。








